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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4月1日起实施 突出效益效率及创新驱动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据国务院国资委7日消息,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印发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考核办法紧扣五大发展理念,按照推动高质量发展、创建世界一流企业的要求,进一步突出效益效率、创新驱动、实业主业、国际化经营、服务保障考核导向,重点完善了四个方面内容:一是对表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多角度构建年度与任期相结合的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二是进一步健全对标考核机制,强化国际对标行业对标应用。三是坚持深化分类考核和差异化考核,对不同功能和类别的企业,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和考核指标要求。四是进一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完善考核奖励和任期精神激励等措施,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该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第33号)同时废止。据悉,国务院国资委还将配套出台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经济增加值考核、任期激励实施方案和科技创新成果奖励加分细则等相关文件。同时,指导各中央企业结合实际,抓紧修订企业内部高质量发展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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