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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建议监管机构利用金融科技促进监管创新

陈莹莹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陈莹莹 昝秀丽)4月25日,《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与监管》报告在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成果发布会上公布。报告对部分金融控股公司野蛮生长的原因、金融控股公司存在的典型风险特征等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对策。值得关注的是,报告建议监管机构利用金融科技以促进监管创新。

  报告指出,当前金控公司的一部分金融风险是伴随业务创新而产生的。金融科技创新使得金融混业经营特征进一步明显,在金融科技发展初期,部分金融科技创新的出发点正是监管套利。当前的分业监管体制在应对类似情况时,往往存在监管滞后或是监管空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的经验表明,“监管沙盒”可以在控制风险程度的基础上鼓励创新以提升效率,有助于弥补现有金融监管机制的不足。

  因此报告建议,监管机构针对金控公司监管时,可借鉴“监管沙盒”的做法,在将金控公司与金融科技相关的新产品和新业务的风险控制在一定范围的基础上,鼓励金控公司开展提高金融效率、增加金融有效供给的创新。同时,建议监管机构积极利用金融科技促进监管创新,如针对金控公司复杂的关联交易和多层嵌套的金融产品,可考虑采用区块链保证交易数据可靠的技术特征,监测交易的去向和底层资产质量,提高监管有效性。

  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王勋在发布会上介绍课题研究背景时表示,最近几年,少数野蛮生长的金融控股集团存在着风险,例如抽逃资本、循环注资、虚假注资以及通过不正当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等问题比较突出,带来跨机构、跨市场、跨业态的传染风险。究其原因,是近期经济增长减速、杠杆率上升和管制过严与监管不足并存,三大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现行的分业监管框架难以有效监管多牌照混业经营的金融控股公司,主要原因在于,一是金融体系管制过严导致金融有效供给不足;二是法律制度不完善和监管主体不明确易导致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层面监管缺失,分业监管易出现交叉领域和关联交易的监管空白;三是分业监管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混业经营易进行监管套利,行为监管缺失导致部分金融控股集团野蛮生长;四是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之间难以实现动态平衡,“一刀切”的金融监管操作难以达到分类施策。

  为促进金融控股公司良性发展,提升金融监管有效性以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报告提出五项政策建议,包括进一步推进市场导向的金融改革,强化市场纪律,允许违约与破产,及时释放风险点,同时积极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支持经济创新与去杠杆;明确金融控股公司监管主体和监管边界、完善信息共享,建立有效监管协调机制,构建符合中国实际的针对金控公司的“伞形”监管架构;强化针对金融控股公司市场准入、资本充足和关联交易的审慎监管,抓住金融公司的突出问题分类施策,注重保持监管政策的弹性和灵活度;借鉴“监管沙盒”有益经验平衡金融创新与稳定的关系,利用监管科技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积极以监管创新应对业务创新;转向功能监管的过程中加强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在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和责任自负的基础上加强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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