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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发布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

周松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为进一步规范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交所5月15日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下称《指引》)。

  上交所表示,中国结算统计数据显示,我国资本市场有1.5亿个人投资者。这些个人投资者尤其是其中占绝大多数的持股市值在50万元以下的中小投资者是主要的市场参与群体,也是资本市场的发展之本。现阶段,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也是证券期货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境外市场的成熟经验和境内市场以往形成的有效做法显示,由证券经营机构开展投教工作,在改善中小投资者的信息弱势地位,提升抗风险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四方面规范会员投教工作

  经过多年持续探索、不断总结,上交所已形成并进一步巩固了“交易所——会员——投资者”的三级投教工作机制和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投教工作方式方法,力求在普及证券知识、传导理性投资理念、揭示投资风险、引导投资者依法维权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根据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经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讨论,保持三方规则在投教工作目标、原则以及基本要求等内容总体一致的基础上,上交所结合自身市场业务和会员投教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指引》。

  据介绍,《指引》共30条,主要针对会员开展投教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规范。

  一是明确了会员开展投教工作的基本要求。为统一规范要求,在系统梳理并提炼目前上交所对会员开展投教工作规范要求的基础上,《指引》明确了会员开展投教工作的规则依据、工作目标和原则以及投教工作的基本要求、工作内容和渠道等内容,要求会员应按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和《指引》的要求,切实做好投教工作。此外,会员还应深入了解投资者需求,努力创新投教方式方法,提供差异化的投教服务,切实提升投教效果。

  二是强化了交易所对会员投教工作的自律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规定了会员开展投教的义务,交易所对其进行监管。为落实上述规定,《指引》进一步明确了上交所对会员开展投教工作进行自律管理。一方面,会员应当积极配合,协助上交所组织开展各类投教活动;另一方面,上交所将定期对会员投教工作进行评估,并以适当的方式对优秀单位及个人进行公示。此外,上交所将不定期对会员的投教工作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对于违反本《指引》及上交所投教相关规定的会员,视情节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三是规范了会员开展投教工作的管理体系。为进一步规范会员持续、有序地开展投教工作,《指引》针对部分会员存在的投教工作制度不健全、内部联络及沟通协调机制不畅通、职责分工不清晰、经费与人员投入不足等问题,明确提出会员应建立健全投教工作管理体系,从制度、组织、人员、流程、经费等方面加强对投教工作的管理,做好投诉渠道公示、记录存档等工作。

  四是明确了会员应指定专人负责与交易所联络投教工作。多年来,上交所在实践中探索通过会员投教联络人机制,与会员开展工作联系。上述机制在上交所市场相关产品业务的投教宣传、投教活动组织以及在投教资源共享和经验交流等方面持续发挥了积极有效的作用。为持续发挥该项机制的作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指引》明确了会员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上交所联络投教工作,以及联络人变更时需进行报告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会员与上交所开展投教工作的业务交流。

  多项措施推动会员落实《指引》规定

  上交所表示,《指引》的规定强化了交易所对会员投教工作的自律管理。后续,将通过以下方式推动会员具体落实相关规定:

  一是通过举办会员投教工作负责人、投教联络人培训等方式,进一步强化会员对《指引》中投教工作要求的认识;

  二是通过定期开展会员投教工作评估等方式,以会员实际投教工作为基础,结合会员参与或配合交易所投教主题活动等情况,评估会员的投教工作;

  三是通过不定期对会员投教工作开展现场或非现场检查的方式,督促会员围绕科创板等上交所市场重点工作和业务,切实履行投教工作要求;

  四是对违反《指引》及上交所投教相关规定的,上交所可以对会员采取相应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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