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国家外汇局网站消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30日印发《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的通知。本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生效,《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银行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4〕24号)同时废止。
规定表示,为规范境内商业银行、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兑换特许机构”)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制订本规定。
规定强调,境内商业银行、兑换特许机构因存取、汇兑及现钞批发业务需要将外币现钞(包括纸币及硬币)调往其他国家(地区)或从其他国家(地区)调入的,适用本规定。境内机构将外币现钞用作纪念币等非存取、汇兑及现钞批发业务之外用途的,不适用本规定。
规定指出,境内商业银行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实行备案制。首次开办业务前,由境内商业银行总行(外国银行分行视同总行)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或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分局”)提交《银行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备案表》一式两份及有关材料进行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可行性报告和业务计划书、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管理制度。
另外,规定明确,境内商业银行、兑换特许机构分别按规定向所在地外汇分局提交备案材料或取得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资格后30个工作日后,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选择境内海关口岸办理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