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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明:建议在新三板进行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

周松林 王辉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松林 王辉)全国股转公司总经理徐明9月6日在第二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上表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与资本市场发展状况相匹配,与投资者的认知水平和自身情况相匹配,与市场的产品、风险状况相匹配。徐明说,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投资者保护工作同样重要。进一步完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多措并举地保护好新三板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

  徐明在建议降低新三板投资者适当性门槛的同时,还建议在新三板进行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安排。他说,与沪深市场不同的是,新三板市场的挂牌公司近万家,是一个海量的市场,是全球挂牌公司最多的证券交易场所。目前,近万家挂牌公司,无论在财务指标和成长性方面,还是股权分散度和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都差异较大。2018年年报显示,新三板9290家挂牌公司中,净利润大于3000万元的高盈利公司有940家,占比超过10%,平均净利润为7872.59万元,同时新三板也有2500余家亏损公司。这些公司的细分特征和风险层次明显不同,非常有必要为之匹配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安排。

  徐明说,应考虑风险匹配的原则,在新三板根据不同的市场层次设置差异化的投资者适当性准入门槛。就目前情况看基础层公司风险相对较高,与之匹配的投资者准入标准也应该较高;创新层公司风险相对较低,对股权分散度也有一定要求,因此应适当降低投资者准入标准,匹配相对较多的投资者;如果未来新三板市场改革设立更高层次,对更高层次的挂牌公司质量、规范程度、信息披露、监管要求有了更高求,同时对这一层次的市场功能和流动性的也会有更高的期待。相对于基础层和创新层,应当进一步地降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使投资者的准入门槛低于基础层和创新层。

  此外,徐明还建议将目前成熟的投资者维权机制和救济渠道进一步运用到新三板市场中。其一,要进一步发挥投服中心持股行权在实质改进公司治理、完善市场博弈机制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新三板深化改革,将适用范围拓展至新三板市场;其二,加大以平等协商为基础、调解机构引导为辅的多元纠纷化解机制,为新三板市场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其三,在新三板市场尝试示范判决机制,发挥示范判决的优势,通过示范判决宣示法律规则,统一法律适用,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提高投资者维权效率,更广泛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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