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大商所修改规则 数据统计口径调整为单边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宋薇萍)大连商品交易所10月29日发布通知,对《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中成交量和持仓量的定义进行修改,将市场数据统计口径由双边计算统一调整为单边,以进一步推进期货市场数据统计标准与国际接轨,提升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和专业化水平。修订后的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据通知,本次规则调整修改了《大连商品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成交量和持仓量的定义,将原定义“成交量是指某一合约在当日所有成交合约的双边数量”和“持仓量是指期货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的双边数量”中的“双边数量”统一修改为“单边数量”。

  据了解,目前国际主流期货交易所的成交量和持仓量都是采用单边统计数据对外发布。国内期货交易所中,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成交量和持仓量数据按单边统计,其他商品期货交易所长期以来按照双边统计口径对外发布有关信息。此次中国证监会统筹国内商品期货交易所调整成交量和持仓量数据的统计口径,是我国期货市场迈向国际化的又一举措。此外,本次规则调整仅涉及数据统计口径的变更,不影响现有业务和期货价格。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