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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东北振兴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刘丽靓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刘丽靓)国家发改委11月5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是指对东北振兴和本省区发展有全局性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重大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东北振兴重大政策文件提出要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东北振兴重点规划提出要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对东北振兴具有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影响的重大项目。东北三省一区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机制议定的东北地区跨省区合作重大项目。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和委领导交办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办法》指出,专项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前期工作总费用的 60%,同一年度同一省(区)补助标准应一致。对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交办的重大项目,各省(区)可以在本省(区)年度切块额度内按最高 100%补助。

  《办法》指出,国家发改委研究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申报年度投资,审核下达投资计划。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是年度投资计划的汇总申报、分解下达、组织实施和监管部门,依托重大建设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工作,编制项目三年滚动投资计划。持续动态更新储备项目信息,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业内人士表示,针对东北地区部分行业生产经营困难,一些深层次体制机制和结构性矛盾凸显等问题,国家之前就近期支持东北振兴提出若干意见。这是国家宏观经济结构调整、稳增长的又一举措,后期国家政策还将进一步扶持东北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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