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工银理财总裁、执行董事唐凌云:大力发展标准化产品 推进理财业务转型

吴娟娟 叶斯琦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日前,工银理财总裁、执行董事唐凌云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伴随资管新规和配套政策落地,我国资管行业走到了革故鼎新的新起点。打破刚兑、消除监管套利是资管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在此过程中,大力发展标准化产品既是理财子公司转型的必然选择,也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

  建议将开放形态的公募银行理财产品界定为标准化产品

  中国证券报:银行理财业务发展应秉承什么原则?

  唐凌云:随着资管新规、理财新规、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三项指导性纲领文件落地,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框架建立起来。理财子公司净资本管理、理财业务估值、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等一系列配套监管细则落地,理财子公司的发展方向进一步明晰。我们认为,补齐制度短板,回归代客理财本源是行业健康发展的核心。资管行业同一产品类型、相同的业务模式适用同一监管原则,制度性洼地、监管套利消除,将是贯穿资管行业的监管理念和共识。

  在上述制度环境下,大力拓展标准化投资、积极发展标准化产品、推动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多层次市场交易体系,是银行理财在新的经营环境中平稳健康发展的“定盘星”。

  中国证券报:如何确定标准化产品和非标产品的区分界限,才能在支持行业发展和防控风险之间找到平衡?

  唐凌云:《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简称“认定规则”)10月发布。我们认为,“标准化”不应限于已界定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建议将开放形态的公募银行理财产品界定为标准化产品。

  认定规则将“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界定为标准化资产。公募银行理财产品与“固定收益类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在募集方式、投资范围、建账与托管机制、投资组合管理、估值方式等方面均具有一致性。认定规则列举了一系列标准化产品,还给出了界定标准化产品的五个“一般性”条件:一是等分化,可交易。以簿记建档或招标方式非公开发行,发行与存续期间有两个(含)以上合格投资者,以票面金额或其整数倍作为最小交易单位,具有标准化的交易合同文本。二是信息披露充分。三是集中登记,独立托管。四是公允定价,流动性机制完善。五是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

  我们认为,开放形态的公募银行理财产品与上述条件背后的精神气质吻合,可遵循上述五个条件,做实要件。例如,从发行方式看,在认定规则现有“招标发行、簿记建档发行”之外可增加“公开发行”;现行公募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在每个开放日进行份额的申购及赎回,也具可交易属性。

  探讨理财产品份额流转机制

  中国证券报:大力发展标准化产品对资管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出了什么要求?

  唐凌云:推动完善包括交易、估值、信息披露等多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理财资金以合法、规范形式进入实体经济和金融市场的重要举措。与标准化产品相关的其他基础设施机构将成为银行间、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

  类似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等贴近资管市场且已具备服务能力的市场基础设施可起到功能补位作用。此类市场基础设施可实现理财产品的登记报备,同时满足理财产品交易要求。

  长期以来,非标开户和交易未纳入市场基础设施体系,通道和委外盛行,资管机构难以有效实施统一的投资管理和风险管理。更重要的是,金融管理和监管部门对非标的情况与数据难以做到全面准确的了解和监测。通过持牌的银行理财公司公募发行代客理财产品,投向固定收益、资本市场以及项目类等,有望解决上述问题。为了推动理财产品流通,相关方面可探讨银行理财产品在人民银行上海外汇交易中心暨同业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同时,开辟在银行间市场或交易所市场的理财产品份额流转与交易机制,并持续推动上述市场完善,以满足国务院指定的交易场所的界定。

  指数产品空间广阔

  中国证券报:当前理财子公司转型发展有没有较好的切入点?

  唐凌云:银行理财子公司要摆脱过去通过粗放规模增长和对非标投资过度依赖的路径,需根据自身资本条件构建多元、均衡、可持续的业务模式,通过为客户创造价值实现自身盈利。在产品设计和创设上,平衡好产品风险和收益的关系,体现出净值型产品风险定价的本质,引导投资者合理预期。兼顾国际发展惯例、市场需求和理财公司资源禀赋,找准切入点,重点发力。

  海外成熟市场的经验显示,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发展和改革深化,银行理财在指数工具类的布局尚有较大发展空间。银行理财可先着手布局标准化指数工具类产品,并持续推动场内交易和份额转让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推进和实现资管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

  随着准入门槛和监管规则的统一,各类资管机构将站到同一起跑线上。与此同时,金融开放势头迅猛,倒逼银行理财加快经营模式转型,向着标准化净值化方向推进。在这个过程中,工银理财愿意率先大力推动银行理财直接投资和直接融资,推进产品运作更规范透明,自觉承担和履行对投资人和消费者保护的社会责任。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