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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规范信用评级业

彭扬 赵白执南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央行网站29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证监会联合发布《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能促进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有助于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明确央行为行业主管部门

  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主要涵盖四方面:一是建立市场化约束机制;二是以事中、事后管理为重点;三是健全符合管理实际的监管模式,基于现有监管格局,明确人民银行为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为业务管理部门,依法实施具体监管;四是明确相关部门的监管权及各方法律责任。

  对于境外信用评级机构,该负责人表示,其申请在中国展业,享受国民待遇,依照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业务管理部门的现行规定执行。

  此次四部门还按照规章制定程序,依法提高了《办法》的罚款金额。该负责人表示,这主要出于三方面考虑:一是对评级机构违规展业、恶性竞争、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等行为形成有效威慑,有利于促进评级行业规范发展;二是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促进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尽快适应国际标准;三是有利于提高投资者信心。

  进一步改善行业竞争秩序

  “《办法》的出台将对我国金融市场运行产生积极影响。”上述负责人表示,《办法》还有助于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信用评级业高水平对外开放。

  东方金诚技术委员会主任俞春江预计,此举将重塑评级行业发展格局,强化评级行业发展规范性,提升评级机构评级服务水平,推动评级行业在新的历史时期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发挥信用评级机构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方面的作用,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上述负责人称,下一步,央行、发改委、财政部、证监会将在统一监管规则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管合力,推动我国评级业发展迈上新台阶。一是进一步改善行业竞争秩序,推动国内信用评级机构高质量发展。二是坚持开放对等原则,促进我国信用评级机构走出去,支持和引导我国信用评级机构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发挥更大作用。三是促进评级市场资源整合,形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四是加强国际评级监管合作,建立跨境评级监管协调机制。五是进一步健全自律机制,强化评级行业自我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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