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门槛降低:投资者申请参与基础层股票发行和交易门槛为200万元以上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全国股转公司12月27日消息,为了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修改前已经参与挂牌公司股票交易的投资者保持原有交易权限不变。
根据规定,投资者申请参与基础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实缴出资总额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三)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2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申请参与创新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实缴出资总额1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三)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5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
投资者申请参与精选层股票发行和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实缴出资总额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三)申请权限开通前10个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且具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