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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上海证券报

  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新证券法),新证券法将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证券法是资本市场运行、发展的法制基础和根本保障。此次修法完成,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在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发展进程中又跨过了一座重要的里程碑。

  “法治兴则市场兴,法治强则市场强”。良好的法治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而法制体系的完善程度,又决定着依法治市的成色。当前历史时期,我们正朝着“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总体目标,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将为资本市场全面深改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我国证券法自1999年7月正式实施,2004至2005年首次全面大修,并自2006年1月起适用。此次修订是证券法实施20年来的第二次全面大修,修订工作前后历时4年多时间。经过持续改革发展,与首次修订时相比,我国资本市场无论在规模、体量、参与人数,还是在制度体系完备程度、运行规范程度、市场开放程度方面,都已发生显著变化。

  新证券法在系统总结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实践经验,深入分析市场运行规律和阶段性特点的基础上,站在新的历史高度,按照顶层制度设计的要求,对证券发行、交易、退出、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监管执法等各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作出了全面优化和重构,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发展方向,突出了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的目标。

  当前,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社会共识已经形成,证监会综合提出了全面深改的12项重点任务。决策高层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总体部署,又要求紧扣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资本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

  全面深改是国家经济在当前发展阶段对资本市场提出的新要求,法制,则是这一要求得以顺利实现的基础。新证券法对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作出全面优化,意味着资本市场推进全链条、全领域、全流程改革具备了坚实的法律依据。资本市场健康、高效运行的法制基础进一步夯实,市场结构与生态也将迎来深刻变化。

  首先,新证券法为全面完善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此次修法最主要的内容之一,在于明确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并以此为基本定位,对证券发行、退市、信息披露等制度作出系统性修改完善。围绕全面推行注册制改革的基础制度重塑,将推动我国资本市场进入更成熟的发展轨道。在基础法明确改革方向后,监管部门也正加快制定、修改完善配套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障改革有序落地实施。

  其次,新证券法为净化市场生态提供了法律支撑。此次修法大幅提高了对证券违法的处罚力度,如欺诈发行的最高罚额提升至募集资金的1倍,信息披露违法最高罚额提升至1000万元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控人在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中的过错推定、连带赔偿责任等也一并明确。行政处罚力度的跃升为规范市场参与主体行为、净化市场生态提供了前提。后续刑法、公司法修订也有望与此衔接,在刑事司法方面进一步加大证券违法的罚则。让违法者付出应有代价,才能保障资本市场公平、有序、有效运行,进而让守法者安心参与。

  再者,新证券法为保护投资者权益打开了新的空间。新证券法设专章对投保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建立上市公司股东权利代为行使征集制度、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等;还探索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明确了“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代表人诉讼规则。中小投资者在市场投资者中占绝对多数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市情”,新证券法的实施就中小投资者保护更新了基础法律环境。由此出发,投资者保护的制度体系必将更趋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维护工作也得以更顺利地开展。

  此外,新证券法有助于强化监管执法,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新证券法强化了监管执法,明确了证监会防范、处置证券市场风险的职责,同时落实“放管服”要求,取消了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强化监管执法、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审批,才能够综合提升市场运行的效率,新证券法的实施将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实现“让市场的归市场,监管的归监管”。

  新证券法将于明年3月1日起实施,届时我国资本市场将正式迎来一个全新的法制环境。我们有理由相信,以新证券法为基础保障,资本市场全面深改的各项工作任务必将更快、更好地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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