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范文仲:金融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决定社会金融创新的可持续能力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北京金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仲日前在中国企业创新论坛2019年年会上表示,人类历史上的金融科技创新从来没有消除风险,甚至没有减弱风险,现实中每次金融科技创新都增加了风险,需要用一种更复杂、更有力的制度去约束这种创新的破坏性。金融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决定了社会金融创新的可持续能力。

  范文仲认为,当今大数据已经成为社会的核心经济资源,要对数据的采集和使用怀有敬畏之心。对金融机构而言,应该非常清楚地界定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收益权的“四权”关系,要在实际运用过程中把握使用的便捷性、数据的安全性与主体的隐私性的“三性”平衡。

  范文仲表示,对个人生物特征和生活行为数据的采集和识别一定要规范,要意识到数据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属于个人,使用个人数据一定要经过授权。对数据的管理必须由政府类的公益机构进行,收益分配要非常谨慎,不应作为商业的主要盈利点。为了保证首都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平稳有序推进,北京金控集团正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制定公共金融数据的管理办法,将适时发布指导行业实践。

  对监管部门而言,为鼓励创新同时防范风险,范文仲认为可明确两大监管原则:一是要以金融功能和风险实质监管取代机构名称监管。比如,如果某机构具有社会集资功能,无论叫银行、信托、P2P,还是科技公司,都应当设立严格准入机制持牌经营;如果业务模式存在期限错配和流动性转换,都应当遵守流动性规则;如果对客户做出隐性或显性承诺,都应当具有风险损失吸收能力;如果承担核心市场功能,就要建立恢复与退出的预先计划安排。

  二是要按照系统重要性的维度来监管,把握鼓励金融创新和促进风险防范的平衡。当创新金融机构处于新生期时,可以通过设立监管沙盒或试点项目适当放宽监管要求,减少其合规成本,积极鼓励创新,同时监管部门对试点项目保持密切关注和双向沟通。随着金融机构的不断成长,一旦资金数额或客户数量突破一定门槛,监管标准以及合规要求就要不断提升,监管强度也要不断加大。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