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结算调整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方式 原则上通过非现场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胡雨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胡雨)据中国结算2月2日消息,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全国股转公司及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决定调整特定事项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方式。具体而言,2019年7月24日后签署的转让协议,投资者因疫情延误申请办理的,不受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的限制;对于2019年11月24日后出具的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确认函,投资者尚未办理过户的,不受确认函有效期的限制。
市场主体申请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原则上通过电子邮件预审、邮寄申请材料原件等非现场方式分别向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需指定用于业务办理反馈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邮寄地址等信息,并签署非现场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的相关书面承诺。
疫情防控期间,暂时取消办理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所需股份查询信息单;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表、非交易过户申请表可由转让双方分别填写并签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所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有本人签字;申请人为机构的,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涉及出让夫妻共同财产的,配偶同意转让的声明无需公证;未触发全面要约收购的,暂免由第三方机构出具说明;涉及董监高出让股份的,暂免由挂牌公司董事会出具说明。
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可采用恰当方式进一步核实申请人身份和意思表示。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收到申请人寄送的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材料后,按照业务规则及有关规定予以办理;材料不齐备的,全国股转公司、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要求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