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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银保监局、山东金融局出台窗口指导意见 要求银行特事特办缓解企业贷款到期偿还压力  

康书伟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康书伟)山东银保监局、山东金融局2月13日联合下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全面做好贷款业务资金接续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放宽业务办理条件、丰富业务办理方式、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科学开展风险评判,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缓解贷款到期偿还压力。

  文件指出,该指导意见属于特殊时期的窗口指导,主要针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法人银行机构董事会在研究国家疫情防控时期的风险管理政策时应根据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做好结合,全国性银行分支机构应积极向总行争取符合区域实际情况的有利政策。

  指导意见要求,银行机构可“一企一策”灵活采取延期、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全面做好国家疫情防控时期存量客户资金需求的接续工作。对于应付未付利息,各行也可通过调整计息周期、调整上报征信期限等方式减轻企业付息压力。

  指导意见还要求银行机构坚持“特事特办”的要求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不拘泥于框架形式,灵活调整有关政策;同时要建立差异化的细分服务措施,进一步区分“防疫类”企业、“民生类”企业和“一般受困类”企业,重点突出对小微企业尤其是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业务的支持力度。

  在具体意见方面,指导意见提出,银行机构可将本行无还本续贷等产品及服务扩展至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适度放宽小微企业申请无还本续贷产品的条件,可不受已有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疫情期间产生的逾期记录等方面的限制;已经办理续贷的企业,由于疫情影响到期仍无法归还贷款的,在国家疫情防控时期,可继续为其办理无还本续贷业务;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出现临时还款困难的重点行业企业,银行机构可适当放宽再融资类业务办理条件,在坚持风险敞口不扩大原则下,可不受贷款本金压缩比例要求限制,贷款期限可适当延长;对于贷款已出现逾期或存在积欠利息,但确属与防疫物资生产销售相关的企业,银行机构可在整体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其办理展期、再融资等业务。

  指导意见还提出,在对受疫情影响企业贷款开展风险分类时,银行机构不单独将疫情影响作为信用风险劣化和风险分类下迁的基本依据;对评级到期但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评级的大中型客户,银行机构可适当延长评级有效期至国家疫情防控时期结束;银行机构在对分支机构进行考核时,建议考虑疫情对风险管控和资产质量的影响,研究制定有利于分支机构强化疫情期间企业贷款资金接续支持力度的相关考核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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