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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举措推出 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速

彭扬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央行网站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上海市政府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金融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我国长期坚持的政策导向,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疫情并未影响既定的金融开放措施落地节奏,相关外资机构准入及法律修订工作依然有序进行。

  支持符合条件科创企业上市融资

  陈雨露指出,《意见》聚焦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金融创新能力和全球影响力,有三方面亮点。

  一是对标国际最高标准,体现高质量发展要求。《意见》紧紧围绕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推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高水平开放发展。

  二是推动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意见》在上海前期改革开放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深化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开展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发展人民币利率期权等试点,鼓励和吸引更多境外投资者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配置人民币资产。

  三是注重加强金融改革开放过程中的风险防控。《意见》高度重视金融法治环境建设,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完善风险防控体系,把维护金融稳定作为牢牢守住的底线。

  在提升金融配套服务水平方面,《意见》提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科创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与评估机构积极开发构建专利价值评估模型或工具,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和流转。研究支持为外国投资者直接参与科创板发行和交易提供便利汇兑服务。

  支持商业银行在沪设立理财子公司

  陈雨露表示,在继续放宽银行、证券、保险业机构市场准入,扩大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基础上,支持外资率先在上海设立合资理财公司、设立或控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设立或参股养老金管理公司,鼓励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等总部型机构,支持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的资金管理中心经批准可进入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

  《意见》提出,在依法合规、商业自愿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在上海设立理财子公司,试点外资机构与大型银行在上海合资设立理财公司,支持商业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选择符合条件的、注册地在上海的资产管理机构作为理财投资合作机构。支持外资机构设立或控股证券经营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在上海落地。推进人身险外资股比限制从51%提高至100%在上海率先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非金融企业集团在上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

  继续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在促进人民币金融资产配置和风险管理中心建设方面,《意见》提出,继续扩大债券市场对外开放,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备案入市,丰富境外投资者类型和数量。逐步推动境内结算代理行向托管行转型,为境外投资者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提供多元化服务。发展人民币利率、外汇衍生产品市场,研究推出人民币利率期权,进一步丰富外汇期权等产品类型。

  陈雨露称,下一步,在扩大金融业开放的同时,将注重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尽快补齐监管制度短板,提高金融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建好各类“防火墙”,提高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使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在跨境资本流动方面,将继续建立健全“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的管理框架,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与防范跨境资本流动风险并重,防范短期投机性资本大进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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