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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北京证监局对邦讯技术出具警示函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北京证监局网站4月23日更新的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北京证监局日前发布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经现场检查,发现邦讯技术存在如下问题: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共同借款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首先,对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担保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17年6月、2018年1月,邦讯技术为控股股东张庆文控制的中基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第三方的8000万元、2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2018年8月,邦讯技术下属汇金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点翼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海纳通科技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截至2018年8月的余额9000万元及相关利息提供担保。2017年12月、2018年7月,邦讯技术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张庆文、戴芙蓉向第三方的3000万元、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邦讯技术未召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担保事项,未在临时公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等相应定期报告中如实披露该等担保事项。
  其次,共同借款关联交易未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17年12月,邦讯技术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作为共同借款人,向第三人借款合计5000万元。邦讯技术未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该等交易,未在临时公告、2017年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该等关联交易。
  再者,重大诉讼披露不及时、不完整。2019年1月,杨志英向法院起诉,要求邦讯技术及下属的汇金讯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点翼科技有限公司、厦门海纳通科技有限公司对违约的9000万本金及有关利息承担担保责任。邦讯技术未在临时公告、2019年半年报中披露该诉讼情况。2018年7月,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邦讯技术承担3000万元共同借款的还款责任。邦讯技术未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诉讼情况。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现对邦讯技术出具警示函。邦讯技术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及时发布临时公告补充披露以上重大事项,并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日常信息披露质量。邦讯技术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北京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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