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上海临港新片区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

黄一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日前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在临港新片区内开展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办理一次性外债登记,不再逐笔办理外债签约登记。

  据悉,此次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外债逐笔签约登记手续,大幅简化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流程,为试点企业节约了时间、人力、财务等成本:一是试点企业只需在其自身额度内办理一次外债登记,无需逐笔办理签约、提款、变更、注销登记。二是试点企业在登记金额内自行在银行直接办理外债资金借、用、还,无需多次往返外汇局。三是试点企业可以在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内多次借用外债,循环使用外债资金。四是在一次性外债登记额度内,试点企业可以向不同的境外主体借债。

  近年来,随着我国外汇管理改革不断深化,企业跨境融资便利化水平不断提升。一次性外债登记在适应企业跨境融资需求变化、助力企业减少交易成本的同时,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提升外汇管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也有利于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建设。

  下一步,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将继续按照总行、总局和上海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加快临港新片区建设为改革创新突破口,积极推动外汇管理改革开放便利化举措落地,进一步助力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和更高水平上的金融开放创新。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