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7月1日起北京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用于还贷款

董添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董添)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自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冲还贷业务,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直接用于还贷款,但需确保账户余额大于约定还款额。
  借款人既可在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也可在贷款发放后在全市各业务网点办理。建议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办理,减少跑动次数。
  2020年7月1日(含)起受理的贷款借款人可以申请冲还贷业务,借款人须在管理中心(不包含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符合提取条件。
  冲抵日为每年1月和7月合同约定还款日,对于符合冲抵条件的,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资金进行冲抵,若借款人夫妻双方均符合冲抵条件,先从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冲抵,再从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冲抵。冲抵下限为约定还款额,当约定还款额高于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和或为贷款最后一期时,按剩余贷款本金、利息、罚息之和冲抵。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保留人民币10元。若冲抵失败,则按照借款合同约定,从借款人预留的还款账户中足额扣划当月还款金额。
  借款人可以在签订贷款借款合同时同步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无需再单独申请购房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将优先用于冲还贷款。冲还贷业务一经开通,借款人原有其他购房、租房提取事项和约定提取业务将自动终止。
  对于组合贷款,冲还贷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贷部分还款按各商业银行规定执行。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