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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进一步明确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

黄灵灵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黄灵灵)7月10日,深交所发布《关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交所此前发布《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将自按照创业板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首只股票上市首日起施行。《通知》进一步明确《特别规定》实施前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期股票交易制度安排。

  《特别规定》实施前,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5%。《特别规定》实施前已进入退市整理期,且《特别规定》实施时仍处于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在退市整理期间的交易机制适用《交易规则》的规定。退市整理期间,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创业板风险警示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特别规定》正式实施后进入退市整理期的创业板股票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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