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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傅苏颖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傅苏颖)7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关于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中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提升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能力,按照属地化、分级分类的原则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工作,强化新型冠状病毒(简称“新冠病毒”)实验活动监督检查,指导辖区内相关机构加强生物安全管理。

  《通知》称,根据新冠病毒传播特性、致病性和临床资料等信息,该病毒按照第二类病原微生物进行管理。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要求生物安全实验室严格按照防护要求开展相关实验活动:新冠病毒培养、动物感染实验应当在生物安全三级及以上实验室开展;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进行,同时采用不低于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的个人防护;灭活材料的操作应当在生物安全二级及以上实验室进行;不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可以在生物安全一级实验室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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