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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出新城控股避损属内幕交易?当事人被罚没逾196万元

昝秀丽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昝秀丽)证监会网站8月11日晚间更新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对时任上海双菱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孙求生内幕交易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控股)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没收孙求生违法所得654335.56元,并处以1308671.12元的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19年7月1日中午,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王某华在新城控股17楼办公室,约孙求生商量应对因涉及涉嫌猥亵儿童被受害者家属报警事项。之后,孙求生到其他楼层办事。

  2019年7月1日13点左右,上海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4人到新城控股大厦A座前台,时任董事长王某华的秘书张某在17楼贵宾接待室接待了来访的民警。王某华司机余某杰告知张某,王某华大约要一个半小时后回来。当孙求生再次回到新城控股17楼时,遇到了民警并被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当天晚上孙求生从派出所出来时看到王某华也在派出所接受询问。

  2019年7月2日13:00左右,新城控股王某松接到派出所电话,要求其前往派出所。

  2019年7月2日23:00左右,王某松和妻子陈某前往派出所,听取王某华对于接下来工作的安排。王某松在公安人员陪同下会见了王某华。

  2019年7月3日9:30左右,王某松通知董事吕某平,副总经理、董事梁某诚,副总裁、董事陈某力,财务负责人管某冬,董秘陈某,定于2019年7月3日13:00左右召开会议。

  2019年7月3日13:00-14:00,王某松、梁某诚、陈某力、吕某平、管某冬、陈某、张某萍陆续到达会议室,王某松于会上口头告知王某华在派出所配合调查事宜,要求公司董事、高管评估风险,做好风险防范预案,与会董事、高管请王某松取得进一步确认文件,以备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15:00左右,王某松接到派出所电话,前往派出所。

  2019年7月3日16:30左右,王某松领取了书面拘留通知书并返回公司,据上海市公安局出具的拘留通知书,“我局已于2019年7月2日16:58时将涉嫌猥亵儿童罪的王某华刑事拘留”。新城控股董事会自此确认时任董事长王某华被刑事拘留事宜,由董事会秘书陈某组织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2019年7月3日21:48左右,新城控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传信息披露文件,并于7月4日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新城控股时任董事长王某华涉嫌猥亵儿童接受公安机关调查事项,属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十一)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规定的情形,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信息公开前,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的内幕信息。该信息形成于2019年7月1日,公开于2019年7月4日。

  孙求生与王某华认识十几年。7月1日王某华去派出所之前曾叫孙求生到其办公室见面,协助其处理因涉嫌猥亵儿童被受害者家属报警事项。当天孙求生曾就上述事项被派出所民警带到派出所进行问询,在离开派出所时,孙求生看到王某华也在派出所接受问询。因此,孙求生知悉内幕信息。

  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孙求生”证券账户于2019年7月2日、3日卖出“新城控股”25000股,成交金额1036209元;“钱某娟”(孙求生与钱某娟为夫妻关系)证券账户于2019年7月2日、3日卖出“新城控股”25000股,成交金额1038365元,避损金额合计654335.56元。

  孙求生卖出“新城控股”的时间与获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内幕信息的形成时间高度吻合。

  孙求生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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