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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金融法庭庭长袁银平:落实好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要解决好四个问题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9月4日,以“落实证券法实施 促进投资者保护”为主题的第三届中小投资者服务论坛,以线上“云论坛”形式举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深圳中院)金融法庭庭长袁银平表示,落实好证券代表人诉讼制度要解决好四个问题,包括诉讼便利的问题、证券纠纷多元化解的问题、保障投资者诉讼权利的问题、信息化建设的问题。
  袁银平指出,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如何增强制度吸引力,使各方主体感受到新制度管用、好用,必须做到三个便利:一是要便利投资者集体维权。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因为适用默示加入,这对于便利投资者诉讼是天然的制度优势。二要便利投保机构参与诉讼。三要便利法官办案。
  关于证券纠纷多元化解的问题,袁银平介绍称,深圳中院程序指引构建了“15233”工作体系,针对不同的案件情况,提出了解决群体性证券民事纠纷的系统化方案。方案的重点在“1”和“5”。其中“1”即1个前置程序。将“调解优先”作为前置程序,并将调解贯穿案件审理全过程,采取立案前委派、立案后委托、诉中邀请等方式,充分调动市场专业资源化解矛盾纠纷的积极性。“15233”中的“5”即5大审理机制,包括代表人诉讼机制、合并审理机制、示范判决机制、支持诉讼机制、公益诉讼机制,供法院和当事人灵活选择适用或综合适用。
  对于保障投资者诉讼权利的问题,袁银平指出,最高院司法解释对投资者的知情权、退出权、听证权、异议权、上诉权等均作出了全面的规定,深圳中院程序指引对投资者的各项诉讼权利也进行了具体的安排。
最后,关于信息化建设的问题,袁银平认为,特别代表人诉讼涉及的当事人地处天南海北,其中的损失计算、赔付兑现等工作量巨大。深圳中院正在推动智慧法院建设,将建立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推动建立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之间的信息交互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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