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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协发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 建立黑灰名单惩戒机制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从中国银行业协会获悉,为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加强行业自律和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经广泛征求和吸收会员单位意见,中国银行业协会近日修订了2007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明晰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并将名称变更为《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操守和准则》)。

  实际上,早在2007年,中银协就制定过一部《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但随着我国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以及银行业的发展,一些严重违法违规违纪、损害行业声誉行为时有发生,如何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行为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中银协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要求,实施银保监会党委和驻会纪检组关于银行业清廉金融文化建设的工作部署,推动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指引的通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预防银行业保险业从业人员金融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等多个规范性文件的施行,中银协党委高度重视《操守和准则》制度建设,成立了修订领导小组,以修订职业操守规范为抓手,针对当前需求促进银行业规范从业人员行为管理。

  据介绍,《操守和准则》是结合当前行业问题进行针对性修订,使《操守和准则》做到“三个覆盖”:覆盖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防控金融风险相关精神及监管规制的核心要求;覆盖近年来银行业相关重大行政、民事、刑事案件风险防范的基本要点;覆盖全部银行业从业人员。

  同时,《操守和准则》强化机制夯实银行业清廉文化建设基础,在银行业从业人员自我约束的基础上,增加接受所在机构管理、接受银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内容;专门规定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高管的自律要求;明确了银行业协会通过银行业“黑名单”“灰名单”等制度对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实施自律惩戒的机制安排。

  从具体内容看,《操守和准则》提出了三类行为规范,引导银行业从业人员全面守法、合规、遵纪。其中,“行为守法”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违法犯罪,严禁非法催收、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信用卡犯罪、信息领域违法犯罪、内幕交易、挪用资金、骗取信贷等行为;“业务合规”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遵守关于岗位管理、信贷业务、销售业务、公平竞争、财务管理、出访管理、外事接待、离职交接等规章制度;“履职遵纪”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贯彻“八项规定”、反“四风”精神,如实反馈信息、按照纪律要求处理利益冲突、严禁非法利益输送交易、实施履职回避、严禁违规兼职谋利、抵制贿赂及不当便利行为、厉行勤俭节约、塑造职业形象,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职场环境和氛围。

  值得注意的是,《操守和准则》的一大亮点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提出了“特别准则”。提出银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模范践行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并通过“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以上率下,在战略制定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中融入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考量,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

  中银协上述负责人称,《操守和准则》针对一些因机构风气不正、高管意识不足导致的行业乱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要“不得向特定关系人等提供高薪、职位职称”、破除“圈子文化”,要“关爱员工,严禁体罚、辱骂、殴打员工”“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等要求;对高管提出“带头遵守、模范践行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在战略制定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中融入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考量”“全面推动所在机构营造良好从业氛围和工作环境”等要求。

  此外,《操守和准则》明确银行业协会建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和“灰名单”,对纳入相关名单的人员实行通报同业、行业禁入等惩戒制度。

  其中,对银行业从业人员严重违法违规违纪的、严重影响行业形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予以通报同业,实行行业禁入制度。对其他情节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违纪人员实行“灰名单”管理制度,限制其不得任职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部门或关键岗位。

  中银协上述负责人透露,未来,中国银行业协会将通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修订劳动合同、增加失信惩戒条款等方式进一步落实违反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自律性惩戒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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