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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实施意见 加快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

汤翠玲 宋薇萍上海证券报

  上海市政府11月23日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文件聚焦新市民、青年人的租赁需求堵点、痛点和难点,精准设计了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

  《实施意见》一大亮点是,公租房、单位租赁房、享受政策支持的各类租赁住房中符合条件的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

  贝壳研究院高级分析师黄卉认为,通过统筹管理,可以加强对已有各类房源之间的协调,提升现有房源的匹配效率,减少房源空置情况,提高保障性租赁住房的保障效率。

  在当天举行的上海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副市长汤志平表示,“十四五”期间,上海计划新增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47万套(间)以上,达到同期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40%以上。到“十四五”末,上海市将累计建设筹措保障性租赁住房60万套(间)以上,其中40万套(间)左右形成供应,较大程度上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困难。

  《实施意见》还提出,规范和优化保障性租赁住房户型设计。新开工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适当配置三居室等大户型。此外,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人、居住使用人可以按照规定,在租赁房屋所在地办理居住登记、上海市居住证(非本市户籍)或社区公共户落户(本市户籍),并相应享受未成年子女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这些举措有利于保障不同家庭状态的新市民、青年人享受公共服务的权利,通过促进承租人、居住使用人融入社区,能够提升他们对城市的归属感。”黄卉表示。

  《实施意见》从6大方面提出了15项支持政策,包括落实国家支持政策12项,上海市增加支持政策3项。其中之一是支持引导中央在沪企业,市、区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建设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国企,有针对性地优化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好国企的主力军作用。

  黄卉认为,将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供应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范围,能够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对市场主体的带动效应。

  目前,上海市政府正加强领导、部门协同和市区联动,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任务迅速全面落实。汤志平表示,《实施意见》发布后,相关部门还将就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规划供地、非居住房屋改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电力设施改造、租赁管理等制定6个配套细则;到今年底,基本形成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

  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主任姚凯介绍,计划今年年底前出台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细则。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总工程师张宏韬表示,将编制《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细则》,用足用好政策,在高效利用产业园区配套空间支持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居住品质。上海市规划资源局总工程师韦冬表示,上海市规划资源局配合上海市住建委、房管局正开展编制《上海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工作,目前已基本形成工作方案。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推进上海市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试点工作,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对接,加快项目培育,在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资产安全和规范运行的前提下,积极争取上海市项目成功纳入REITs试点。”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二级巡视员金瑜说。

  据悉,上海有关方面还将组织开展项目集中开工、房型设计大赛、保障性租赁住房“毕业季进校园”“用工季进园区”等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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