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将于7月1日起实施———
账单因为剩下区区几元甚至几分的零头没还清就被按全额收取高额利息;还款仅晚还了一天就被毫不留情地在征信记录上留下“污点”。被广大信用卡持卡人诟病已久的两大银行惯例,终于要改了。新修订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从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本报讯 昨天记者获悉,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卡委员会在广泛听取持卡人、监管部门和行业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自律公约 ,统一规范调整信用卡相关信息披露及容差容时服务。相关要求从今年7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
为持卡人提供3天还款“宽限期”
新修订的《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要求发卡行在符合监管政策要求前提下建立信用卡还款容差容时机制,努力提升信用卡服务质量,为持卡人提供更加人性化的用卡服务。一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时服务”,为持卡人提供一定期限的还款宽限期服务,还款宽限期自到期还款日起至少3天;持卡人在还款宽限期内还款时,应当视同持卡人按时还款。二是要求成员单位为持卡人提供“容差服务”,如持卡人当期发生不足额还款,且在到期还款日后账户中未清偿部分小于或等于一定金额(至少为等值人民币10元)时,应当视同持卡人全额还款,此部分未偿还金额自动转入下期账单。
银行要说清计息规则提供模拟案例
在信息披露方面,公约要求发卡行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客户对银行业务计息、收费标准及相关风险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首先,各银行要加强信用卡业务信息披露,充分揭示信用卡计息规则的涵义,应在信用卡申请表中以突出的字体明确说明计息规则,并通过网站等宣传渠道提供计算规则及模拟案例。其次银行要执行监管规定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信用卡息费计收方式和相应的优惠措施,但应将相关信息明确告知信用卡申请人(或持卡人),确保申请人(或持卡人)可以根据自身意愿自主选择。
银行要提前三天提醒持卡人还款
此外,公约要求成员银行于信用卡到期还款日之前至少3天通过账单、短信、电子邮件、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向持卡人进行还款提示。同时,银行还要提供多个账单日供持卡人选择、更改,可限定更改次数。据银行业协会介绍,此次修订经过了充分研究与讨论,符合目前行业发展现状,将对于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和维护持卡人权益起到积极作用,成为我国银行卡市场规范化发展的又一重要里程碑。
全额计息方式没有取消
记者注意到,广大持卡人反映强烈的“全额计息”方式此次并没有涉及。目前,只有工行、农行等极少数银行将“全额计息”改为“未偿还部分计息”。即持卡人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这一计息方式使持卡人不用为已经归还的部分付利息,大大降低了用卡成本。
有业内人士认为,此次公约修订没有全面推广部分计息,可能是出于对银行信用卡业务的保护。毕竟,信用卡逾期还款的罚息是信用卡业务的主要利润来源,此前出台的刷卡手续费下调已经使信用卡业务饱受冲击,如果全面取消“全额计息”方式,信用卡行业将会进入雪上加霜的境地。
新闻链接
“容差还款”能为持卡人省不少利息
一直以来,各地不断有持卡人反映,如果到期还款日少还了账单的零头,甚至就少几毛钱,也会被银行“全额计息”,当期每一笔透支款项都从记账日起按万分之五的利率计算利息。
此前,只有建设银行、民生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等少数银行推行“容差还款”。大部分银行对当期未还金额必定会斤斤计较。
举例来说,假设某持卡人8月1日刷卡消费了10001元,当月无其他消费及应还款,8月30日还款日当天,持卡人只还了1万元,剩下的1元是在9月15日当天才还清。按照大部分银行采取的全额计息方式,持卡人到期应还的利息为10000×0.05%×29+1×0.05%×16天=145.008元。采取容差还款后,这笔利息就完全省去了,剩下的1元钱自动转入下期账单。文/本报记者 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