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云南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起航

《时代金融》

  方案始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促进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与东盟的开放合作,积极探索跨境金融改革创新,推动沿边地区和民族地区经济金融和谐发展,2013年11月21日,经国务院批复同意,中国人民银行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此方案的实施,将全面提升云南和广西对外开放和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推动沿边大开放实现新突破,加速云南省和广西自治区经济的国际化进程。

  云南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主要范围包括:昆明市、文山州、红河州、保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普洱市、怒江州、德宏州9个州市,面积达22.07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56%;人口2514.9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54%。广西壮族自治区试验区的主要范围包括南宁市、钦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6个市。滇桂两省区试验区的总区域面积为31.77万平方公里,人口4419万人。

  背景梳理

  2012年1月6日,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召开后,国家先后批复了浙江丽水、广东省珠三角、浙江温州、新疆喀什霍尔果斯和福建泉州市等金融综合改革总体方案。此外,上海、天津、重庆及福建等综合改革试验区也重点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再次提出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后,国家大力推动金融市场化改革,在利率市场化、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人民币资本项下可自由兑换、发起设立民营金融机构以及强化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管理等金融体制机制方面,做了积极探索和改革。

  与此同时,国家相关部门也积极支持广西和云南在沿边金融发展方面有所作为。2008年末,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开展人民币结算试点。2010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发文原则同意建设昆明市区域性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2011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提出把昆明建成面向东南亚、南亚的区域性金融中心。

  2011年8月,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服务云南桥头堡建设相关事宜的复函》,支持云南大力发展银行业机构,为桥头堡建设提供金融支撑和服务保障。同时,中国证监会、保监会以及金融机构总部都积极支持云南桥头堡建设。

  2013年1月11日,云南省政府向国务院呈报《关于云南省建设桥头堡沿边金融综合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请示》。为大力推动云南跨境金融、沿边金融、地方金融改革创新,该方案充分借鉴浙江温州、浙江丽水、广东珠三角、深圳前海、福建泉州、上海、天津、重庆、新疆喀什等区域性金融改革创新的政策和经验,结合省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积极向中央有关部委争取国家层面的政策支持:一是对已有的,但未用足用活的政策,着力强化细化深化,进一步争取优惠支持;二是对给予了外省而没有给予云南,但能够借鉴并创造条件争取的政策,着力争取倾斜支持;三是针对云南有特色和优势来探索的政策,着力争取突破;四是对全国都没有的政策,着力争取创新;五是系统性地在云南有条件的区域进行先行先试。

  亮优势 滇桂跨境金融潜力巨大

  近年来,云南省积极推动金融创新发展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在金融组织体系建设中迈出新步伐,融资规模跨上新台阶,融资结构优化取得新进展,地方金融发展实现新突破,银政合作开创新局面,金融业对外开放实现新跨越。云南省金融业呈现出总量扩大、结构优化、效益增长、风险下降的良好态势,实现了经济与金融的互动双赢。截至2013年10月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贷款余额分别为20456.22亿元和15879.45亿元,存款规模实现跨上2万亿元的新突破,贷款增速超过全国贷款平均增速0.35个百分点,其中,涉农贷款余额5495.24亿元,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5667.28亿元,大力促进了云南省的经济发展。银行各项融资2360亿元,完成全年2500亿元目标的91.9%;各项直接融资733亿元,保险(放心保)保费收入271亿元,同比均实现两位数增长。

  云南作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是我国最早与周边国家开展金融合作的省份。云南沿边金融独具特色,跨境金融潜力巨大,金融改革开放发展迅速,形成以昆明为核心,河口、西双版纳、瑞丽、腾冲等次区域跨境人民币金融服务中心为支撑的发展态势。

  2012年,云南跨境人民币结算达到461亿元。2013年1~10月,云南跨境人民币结算金额453亿元,同比增长了30%,接近2012年全年总和。自2010年7月全面开展试点以来,累计结算近1200亿元,位居沿边省区前列,为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和昆明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

  数据显示,自2010年6月广西获批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以来,截至2013年9月末,广西共办理跨境人民币实际收付7.8万笔,金额1804.89亿元,结算量在全国排名第10,居西部12个省(区)、全国8个边境省(区)第一。其中,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量占广西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的98%。按业务类型分,边境贸易占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量比为82%。目前,广西开展了包括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境外项目贷款等资本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建设沿边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广西有着得天独厚的先天优势。”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行长杨小平说,广西与越南山水相连,长期以来的边贸发展催生了跨境金融的配套需求。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顺利建成,广西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商务与投资峰会契机,将进一步加深与东盟国家经济贸易金融合作,跨境贸易前景广阔。近年来,为促进跨境金融发展,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创新方面进行了大胆尝试。2013年7月,东兴开发开放实验区成为边境个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目前,广西跨境人民币业务种类已由边境贸易扩展到一般贸易、服务贸易、收益及经常转移、对外直接投资、外商直接投资、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等。同时,与上述业务相配套的跨境贸易融资、跨境人民币购售、对外担保、为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服务等业务也陆续开展起来。

  十大任务重点

  突出内涵丰富

  《总体方案》主要有十个方面的任务:一是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二是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三是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四是推进保险市场发展;五是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六是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七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跨境合作;八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九是建立金融改革风险防范机制;十是健全跨境金融合作交流机制。每一项任务都重点突出,特色鲜明,内涵丰富,将成为推动云南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

  在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方面,支持银行开立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办理跨境人民币国际结算业务。开展重点实施跨境人民币双向贷款业务,跨境结算便利化、人民币特许兑换业务、人民币现钞出入境管理、货币挂牌交易和人民币海外投资基金、推动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跨境清算和结算体系建设等试点任务。研究将东盟金融机构纳入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试点范围,探索境外人民币以贷款方式投资试验区重要产业项目。

  在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方面,重点实施金融开放“引进来”和“走出去”,吸引东盟、南亚金融机构到云南设立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国际性或区域性管理总部,支持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支持云南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到东盟、南亚国家设立机构等试点任务。为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开展重点实施企业境内外上市、促进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发展、金融要素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发展、外资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鼓励中小企业多元化的债务融资等试点任务。为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开展重点实施个人境外直接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集中运营管理、试验区外资股权投资企业资本金意愿结汇等试点。

  上一页1234下一页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