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限期登记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2〕6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京政发〔2013〕1号)要求,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期间,组织开展经济普查登记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凡在北京辖区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都应当依法参加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登记工作。
请尚未参加普查登记的各类单位和个人,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在2014年3月31日前按时参加普查登记,如实申报普查数据。对于不按时参加经济普查登记、不如实提供经济普查资料的违法行为,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联合有关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北京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12日
各区县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电话
区县 联系电话1 联系电话2
东城 65261123 65266530
西城 83975138 83976236
朝阳 85623301 85623321
丰台 63629525 63629513
石景山 68861829 68872410
海淀 400-010-6780(海淀经普热线)
门头沟 69843551 69868841
房山 81313195 81313206
通州 81597231 81597221
顺义 89452467 89452540
昌平 80110502 69745073
大兴 81295491(24小时热线) 81295415 81295422
怀柔 69641895 69641781
平谷 89980012 89987521
密云 69028113 69021627
延庆 69174697 69178333
开发区 67889687 67884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