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银监会:P2P机构不能建立资金池

陈莹莹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27日在2014年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上表示,P2P监管有若干思路,其中一个重点是落实实名制原则。投资人与融资人都要实名登记,资金流向要清楚。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

  王岩岫强调,互联网金融要以线上线下一致的原则性为出发点,逐步完善监管体系。

  P2P监管要遵循P2P业务本质,即项目要一一对应,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要明确P2P机构不是信用中介也不是交易平台,而是信息中介。

  投资人的资金应该进行第三方托管。不能以存款代替托管,同时尽可能引进正规的审计机制。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提供担保,不得对借款本金或收益作出承诺,不承担系统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不得从事贷款、受托投资、自保自融业务。P2P行业应充分信息披露并揭示风险。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