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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上海总部:取消境外融资前置审批 扩大经济主体自主权

颜剑 王媛中国证券网

  记者获悉,央行上海总部12日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境外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改革事前审批为事中事后监管。取消了境外融资的前置审批,扩大了经济主体的自主权。

  央行上海总部12日下午指出,借债主体可按照自身资本规模的大小,在核定的规模内,综合考虑期限、币种、融资类别等因素,自主决策以何种方式开展境外融资,融资多长期限,融什么币种的资金等,将这些本应属于企业自主决定的权利归还给企业。

  据悉,央行将根据系统采集到的自贸区内主体境外融资实际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的监测管理,从宏观上把控境外融资的整体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证券网记者获悉,此次实施细则还创造性的使用风险转换因子,来引导经济主体的境外融资结构。这种新的管理方式,鼓励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中长期以及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资金,不鼓励短期融资,同时实施细则也将表外融资也纳入境外融资的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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