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报道,日前,福建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三部门,制定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意见共七条,立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此次“七条意见”将结合“闽八条”,即日起施行。意见明确,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0%;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取消对境外个人、境外机构购房限制。
意见指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据悉,此前,对于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为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