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福建省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

海峡都市报

  《海峡都市报》报道,日前,福建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三部门,制定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意见共七条,立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此次“七条意见”将结合“闽八条”,即日起施行。意见明确,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降至20%;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取消对境外个人、境外机构购房限制。

  意见指出,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20%;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据悉,此前,对于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为30%。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