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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否认夸大收费公路亏损 贷款到期不等于债务还清

原金每经网

  每经记者 原金 发自北京

  公路贷款到期是否债务就已经还清?

  昨日(3月25日),交通运输部在其官方网站上,针对2014年发布的《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一些质疑进行了回应,收费公路亏损并没有夸大。

  交通运输部表示,不存在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的规定,我国收费公路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并且,交通运输部认为,贷款期限与偿清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费公路项目中某一笔15年的贷款到期并不意味着项目所有债务已偿清。

  收费信息公开将坚持下去

  去年12月份,交通运输部公布了《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向全社会公开了收费公路的里程规模、建设投资、债务余额以及收支情况,这也是交通运输部首次发布全国收费公路收支情况。

  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为3652亿元,总支出为4313亿元,亏损661亿元。

  有舆论认为,收费公路亏损有夸大之嫌。昨日,交通运输部表示,统计公报中的数据与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全国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基本一致。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债务余额为1.94万亿元;《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3年12月底,政府还贷公路债务余额为1.97万亿元,其中300亿元为下半年新增债务。

  “2010年时,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盈利了32亿元,但到了2011年至2013年间,情况发生了变化,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的结果分别是亏了323亿元、566亿元和661亿元,亏损的数额呈现逐年扩大的趋势。”交通运输部发言人徐成光此前表示。

  交通运输部称,收费公路统计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和权威性的行业统计。按照《统计法》规定,制定了《收费公路统计报表制度》,并报国家统计局批准之后执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统计制度》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报,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最终由交通运输部汇总发布。

  交通运输部表示,今后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将作为一项长期制度坚持下去。

  目前,交通运输部正在评估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发布后的政策执行效果,将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明确和细化定期公开的具体内容。

  贷款期限可超15年

  自从2013年收费公路统计数据公布后,舆论的焦点集中在收费公路贷款期限都在15年内,与收费期限不匹配,因此收费公路的亏损很可能是被夸大的。

  对此,交通运输部称,不存在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的规定,我国收费公路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如重庆市丰都至忠县、铜梁至永川、酉阳至沿河等3个高速公路项目,贷款合同期限均为30年。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赵坚认为,我国在很短的时间内建成了世界上最大规模的高速公路网,基本上都是用贷款来完成的,所以负债率肯定高。

  在今年1月份交通运输部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徐成光披露,深化收费公路改革将成为未来交通运输部确定的重点工作,未来将加快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进程,将坚持用路者付费原则。通过税收这种间接付费方式,提供体现均等化的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主要由公共财政来保障建设、养护和运营管理的资金需求。

  交通运输部表示,贷款期限与偿清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费公路债务是多渠道分期、分批、滚动举借的,其中既有长期项目贷款,也有短期流动贷款、还有有偿集资款,是多笔债务的组合,因此收费公路项目中某一笔15年的贷款到期并不意味着项目所有债务已经偿清。

  交通运输部表示,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与企业是否举债没有必然的关系。与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是为了偿还政府债务不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是按照企业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至于投资的来源是自有资金、股市融资、企业债券还是银行贷款并不影响收费期限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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