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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法修改 银行混业经营制度障碍将破

证券时报

  伴随着银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拉开大幕,混业经营备受关注,放开券商牌照的问题如一把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据知情人士透露,《商业银行法》修改的内容里,除了取消存贷比外,更重要的是涉及银行经营业务范围的进一步完善和补充,给混业经营在法律层面上预留空间。

  据经济参考报17日消息,上述知情人士表示,《商业银行法》修改过程中,对于是否直接取消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投资业务这条还存有争议。不过,修改后的银行法可能会给出一个方向,根据银行的不同风险等级、资产规模等一些指标,划定其可以从事的经营业务范围,进行分类持牌管理。接下来更有可能的是,根据经济形势变化,国务院择机特批部分银行直接持有券商牌照试点。

  根据公开披露的资料显示,在A股上市的16家商业银行中,已有6家银行通过子公司持有券商牌照,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和招商银行,如果未来加入兴业银行则增至7家。

  在这些银行子公司收购的券商里,除了中国银行通过全资控股的中银国际设立并控股了中银国际证券,获得了内地证券承销牌照,可做香港和内地券商业务外,其他5家银行子公司收购的券商业务范围基本都在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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