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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地方债限额或逾17万亿 新增债券额约1.18万亿

一财网

  今年地方债限额或逾17万亿

  今年地方政府一般债务余额限额107072.4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余额限额64801.9亿元,总计超过17万亿元。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批准上述限额。

  3月14日,财政部网站披露十二届全国人大财经委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下称“预算审查报告”)。

  根据预算审查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对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给予肯定,并建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关于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6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下称“2016预算草案报告”),批准2016年中央预算草案。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了解到,上述债务限额数字与2016预算草案报告数字一致,全国人大财经委建议批准今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包括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总计为171874.3亿元。今年1月财政部公布《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对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实行限额管理,对地方政府债务规模设置“天花板”,地方政府只能在债务限额内举债。

  根据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和2016年预算草案报告,2016年拟安排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780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4000亿元,这意味着2016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券总额或为1.18万亿元。

  根据预算审查报告,全国人大财经委指出,2015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总体是好的。但在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包括部分地区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仍然存在,防范潜在风险的任务十分艰巨。

  全国人大财经委对2016年财政预算工作提出六大建议,其中就包括高度重视和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预算审查报告中称,要严格按照预算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违法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不得采取拖欠资本金、签订回购协议和承诺固定收益等方式变相扩大政府债务。要加强对各类财政性投资基金的管理。政府性基金预算或专项收入应安排资金用于专项债务的还本支出。抓紧制定和完善政策性银行的具体管理制度办法,保持政策性银行的合理负债规模。编制政府债务中长期规划。

  去年底披露的《国务院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中,也指出目前地方债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违规举债、变相举债仍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一些地方政府仍然违规举债,或为企业举债违规提供担保承诺等;个别金融机构继续为地方政府违规举债提供支持,并要求政府进行担保。“明股暗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时有发生,监管难度较大。

  对此,国务院也在加大监管,防范债务风险。比如,将政府债务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范围。对地方违法举借债务、违反规定替企业偿债以及在国务院批准的外债转贷以外为其他债务提供担保的,依据预算法和担保法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向融资平台公司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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