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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备案登记并非“虚招” 互动式监管已现雏形

法治周末

  11月28日,一份署名由中国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备案登记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影印文件在网络上流出。

  法治周末记者也从几位互联网金融行业资深人士处了解到,流传的《指引》文件并非空穴来风,目前可能已经下发到各地的金融部门。不过截至发稿,银监会、工信部、工商总局的官网还未发布《指引》。

  有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指引》的下发,网贷行业的合规进程再次迈出实质性的一步,路径愈发清晰,预计整个行业很快将迎来大洗牌。

  新老平台将进行区分处置

  《指引》文件显示,将网贷机构的备案登记管理对象分成“新设机构”与“已存续机构”,对新老平台实施区分管理。

  对于新平台,《指引》要求其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地金融监管部门申请备案登记。

  其实,早在今年8月24日,银监会便联合多部委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并未明确规定网贷平台在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而在此次《备案指引》中,对网贷平台在办理登记时需要提交的材料给出了明确的指示。

  比如,办理备案登记时,新设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要提交9部分材料,其中包括网贷平台基本信息,股东或出资人名册及出资额、股权结构,合规经营承诺书等。

  对于已存续的老平台,此后将进行分类处理——根据今年10月13日银监会等部委对P2P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P2P平台分为合规类、整改类、取缔类三类,所以《指引》也据此进行了区分。

  《指引》规定,在整改类机构完成整改并经有关部门认定后,才可进行备案登记申请;而对于专项整治中认定的合规机构,则需到工商登记部门修改经营范围,明确营业范围中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相关内容,才可进行备案申请。当网贷平台完成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后,才能持登记证明进行资金存管、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事项。

  据悉,制定《指引》的指导思想是,针对当前网贷行业监管架构尚未完全确立、行业统计信息难以收集等问题,监管部门通过对各地网贷机构进行备案登记,可以建立健全行业基础数据信息,及时掌握各地网贷机构的基本情况,为下一步加强网贷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奠定基础。

  备案登记并非“虚招”

  实际上,网贷中介机构实施备案登记制早就有迹可循。今年8月的《暂行办法》),明确提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邓建鹏认为,在实践中,网贷平台获得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备案,才方便向工信部门申请获批《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B21证(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业务许可)和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银行资金存管等业务。

  “现在由于一些银行对网贷机构风险的忧虑,也要求网贷机构先获得地方金融监管机构的备案。”邓建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而在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棕榈树创始人余非看来,备案制首先是《暂行办法》针对平台监管的明文规定。

  “另外,无论是银监会还是地方金融监管机构,在人力上是有限的,监管成本较大,掣肘了监管活动的执行。”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棕榈树创始人余非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实行备案制,由P2P网贷平台主动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有利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区网贷平台信息的收集,对平台业务、商业模式和工商信息等有了更清晰的把握,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发现平台经营中存在的问题,预警风险。

  不过,在《指引》发布后,有观点认为,备案登记只要求网贷平台提供基础的资料,并没有设立额外的门槛,因此,新网贷平台、整改类网贷平台、合规网贷平台只要按要求提供材料,就能获得备案登记。

  而邓建鹏却认为,事实上,备案登记是有条件、有门槛的。“地方金融监管机构收到网贷机构的备案申请后,会对网贷机构的风险与业务的合规性评估,因此,网贷机构并不必然能获得备案登记。”邓建鹏说。

  “在网贷行业,确实有观点认为合规经营承诺书、确认函等没有意义,纯属虚招。对此,我个人并不认同。”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律师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指引》中提到的合规经营承诺书、P2P法定代表人、法代授权高管签字确认等事项,是互动式监管的雏形;虽然现在可能流于形式,但以后的承诺书可能会发展成为监管机构和被监管机构之间的契约,这种契约对双方都有效,如此,就具备了互动和协商的功能。

  备案不等于背书

  虽然备案登记制被认为是网贷行业的一个类牌照化进程,将为合规企业划线,但业内人士强调,备案登记不可视为监管对登记机构的增信背书。

  《指引》强调,备案登记仅对机构的基本信息进行登记、公示并建立相关机构档案,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

  “登记机构亦不希望备案行为是对网贷机构的增信;不过,根据《指引》的相关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应当依据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中分类处置有关工作安排,对合规类机构的备案登记申请予以受理,所以在大众心目中,会自然地认为通过备案登记的网贷机构更加合规、风险更加可控。”邓建鹏说。

  余非则认为,备案登记是监管要求,只有网贷平台按照要求及时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才能算是合法合规的网贷平台,这是对一家平台的底线要求,与增信背书没有任何关系。

  业内人士还指出,《指引》中的监管内容主要以时间化管理为主,具体内容规定仍需地方明确,备案管理实行起来将会有地域化差异。

  邓建鹏解释称,每个地方互联网金融以及网络借贷行业发展差异甚大,差异化管理而非一刀切,是考虑到复杂的区域特时,同时给予一定的时间上限,及时推动完成备案登记,以免行政机构可能无限期拖拉,这样更为合理。

  “综合来看,我国东部地区金融业发达,中西部落后明显,这就要求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监管。比如,深圳市是典型的网贷之城,平台数量和业务种类是某些西部省份平台无法比拟的,这也就意味着,深圳市在网贷平台备案登记上的信息复杂度要远远超过西部省份。”余非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肖飒建议,由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注册的网贷公司繁多,预计地方监管部门的备案压力骤增,建议新设P2P选择政策凹地或偏远地区进行注册;另建议金控集团将本集团内部网贷平台做适度分散注册,防止各地具体落实时,要求不一,影响集团整体金融创新进度。

  合规企业无须担忧

  《指引》文件曝光后,引发了行业高度关注。各网贷平台纷纷公开表态,一方面对《指引》进行分析解读,另一方面也提出了一些疑惑。

  法治周末记者总结发现,目前平台的问题集中在老平台合规进度如何界定这一点。

  万惠集团执行副总裁、PPmoney理财CEO胡新近日接受其他媒体采访时提出疑惑:平台合规进度不一,是否应该一概而论?对于正在进行银行存管对接、存管系统已经上线的平台或已取得ICP(即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的部分平台来讲,目前已取得的合规成绩是否算数?

  《指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备案登记是P2P平台申请增值电信业务许可和银行存管的前置条件。但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9月份,已有超过291家P2P平台宣布签约银行存管,但因开发测试周期通常需要半年,目前只有95家P2P平台正式接入银行存管,仅占P2P平台总数的4.9%;而获得ICP许可证的平台两百余家。

  对此,邓建鹏认为,目前,网贷平台已经取得的合规成绩并不必然作废,但是备案登记仍需要及时完成。

  余非则认为,只要网贷平台是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的银行存管就是合规的,算数的,符合《指引》的相关基本要求就不会有影响。

  邓建鹏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对一些本来即完全合法合规的机构而言,即使《指引》出台后,需要重新备案,也没有太多担忧;但对部分可能在合规界线边缘的机构,则需要一定的时间,并且合规成本上升。对于远离合规界线的机构,未来的出路只有两条,或者直接关停,或者要加大投入向合规靠近。

  除了《指引》,12月5日,网贷天眼发布的周报显示,上周,从中央监管层到行业协会,再到地方金融办,密集出台了针对网贷行业的具体管理政策。业内人士认为,政策中提及的备案登记制、黑名单制度、搭建信息披露平台将为网贷平台新设三道紧箍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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