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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锐评】李耀光:PPP项目应尽早引入基础设施REITs

渤海汇金资管董事总经理 李耀光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据媒体最新报道,《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条例》(简称“PPP条例”)将于年底前发布,此举有望进一步完善PPP政策体系,助力PPP项目提质增效,促进基建回升。同时,基础设施项目股权融资途径的匮乏,使得REITs在基础设施投融资端的使用探讨日趋升温。基础设施REITs在美国公募REITs业态中排名前三位,是全球REITs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公募REITs机制引入基础设施领域,通过存量资产收购或与PPP机制结合引入更为广泛的投资资金,有希望盘活当前地方政府与城投企业持有庞大基础设施存量,一方面通过REITs投资置换出来、或新增的资金可以进行新的投资建设,稳定和推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REITs投资者可以享受到基础设施产生的稳定运营收益,这些收益可以来自于市场化运营,也可以来自于符合法规要求的政府购买服务付费,达到优化资产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

  基于概念理解和当前若干项目尝试推进方向,REITs与PPP的关系主要体现为两种,一种是REITs可以作为PPP模式中的社会投资方,即通过REITs募集公众资金与政府资本一起投资于PPP模式项目,特别是存量盘活项目(TOT等);另一种是REITs作为PPP模式项目的退出机制,即将PPP模式已经建成并运营成熟的项目在资本市场上发行REITs,通过募集资金来实现前期政府资本和社会资本的退出。

  推进基础设施REITs与PPP模式的有效结合,关键要明确具体项目合作模式下,REITs的角色和定位。REITs是作为社会资本方进行资金参与,还是作为PPP项目的投资退出,前者本质上是创设了一个新的PPP项目或置换了原有PPP项目社会资本方的份额,后者则意味着一个PPP项目的投资成功退出。当然,后者能否实现还需视监管部门对于发起人盘活或处置资产的比例要求,或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我国推进基础设施REITs,途径包括研究推出投资基础设施的公募基金产品等,要设置合理机制,完善REITs内部治理机制和信息披露要求,保障投资人合法权益,同时要避免形成政府隐形负债。另外,通过交易场所和交易机制提高产品端流动性,保持投资项目端的资金稳定性。

  与此同时,借鉴海外经验,必要的税收优惠是REITs市场发展的重要助力,特别是对于基础设施REITs。推进基础设施REITs具有帮助地方政府和城投企业盘活存量资产,降低债务压力,扩充再投资能力的社会价值。通过给予符合标准的基础设施REITs在资产重组环节、投资交易环节的税收优惠,在不形成地方政府额外财政负担的同时,可以提高对投资人的吸引力,推动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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