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完善机制 提高ESG信息披露有效性

焦源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华福证券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日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表示,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以及ESG(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投资,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时期。在收益率方面,ESG投资在剔除高风险因素的主体后,投资组合风险会更低。多数研究表明,ESG指标与财务绩效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目前我国ESG投资处于以自愿披露为主的阶段,建议监管部门出台相对统一的ESG信息披露指引和模板,提高ESG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质量。同时,统一的ESG评价体系可能并不存在,未来预计差异化的ESG评价体系是常态。

  ESG投资渐成全球趋势

  中国证券报:ESG投资成为热点话题,在当前资本市场有何现实意义?

  鲁政委:可持续发展和应对气候变化推动了ESG投资的主流化发展。随着国际思潮的流变,包含环境(E)、社会(S)和治理(G)的ESG投资理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在发生变化。早期的环境(E),更多关注的是环境污染、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问题,在京都议定书特别是巴黎协定之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在环境(E)中的重要性迅速上升。相关数据显示,目前全球ESG投资规模约40万亿美元,大概占全球资产管理总量的30%,也出现了多种ESG的投资策略,ESG投资逐渐成为全球趋势。

  ESG投资的发展有助于我国“双碳”目标推进,也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在我国“30·60”目标下,我国的能源、工业、交通和建筑等领域未来都将向低碳转型,资金需求巨大。有机构预测,要实现碳中和目标,未来30年至40年里我国需要新增投入数百万亿元人民币。在如此巨大的资金需求下,不管是绿色信贷、绿色债券还是ESG投资,都有望迎来快速发展时期。投资者除了关注上市公司业绩外,关注公司非财务的ESG表现,有助于上市公司不断审视和完善自己的环境、社会以及公司治理表现,有助于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

  机构投资者对ESG投资的重视,也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绿色债券发展。绿色债券投资是机构投资者践行ESG投资的重要主题投资策略。虽然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绿色债券市场,但在2020年境内发行的信用债中,绿色债券的占比不足1%。随着机构投资者对ESG投资的日益重视,将会加大对绿色债券投资,有助于我国资本市场绿色债券发展。

  中国证券报:国内ESG实践处于发展初期,相关理财产品的销量并不佳,目前还存在哪些发展瓶颈?

  鲁政委:2021年上半年银行ESG理财增长较快。相关数据显示,银行ESG理财产品总规模已超过460亿元,今年前7个月就增长超过100亿元。

  客观来说,目前银行ESG理财还处于发展早期,还存在诸多挑战。比如,ESG理财能够配置的基础资产不足、ESG收益率对投资人不够有吸引力、基础资产信息披露不全使ESG评估困难、银行对ESG理财的重视程度不够、对ESG投资的策略和方法研究不够,以及创新产品开发不足等问题。目前加入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PRI)的中国内地机构不断增长,但主要都是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公司,只有1家银行资管机构加入。

  ESG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也不充分,从目前国内已有的ESG评价体系来看,仍更多依赖定性指标,主观性较强,导致在不同的ESG评价体系下,同一主体的ESG评分可能差异较大。目前国内大部分ESG理财的信息披露并不充分,其采用的ESG评价方法或筛选标准不透明,这就导致投资人难以判断ESG相关产品是否是“真”ESG理财产品,也无法判断这些ESG理财产品所采用的ESG评价方法优劣。

  建议未来监管部门统一环境信息披露模板,为ESG评估提供更好基础。同时,更多银行理财子公司可以考虑加入联合国负责任投资原则组织(UN PRI),不断推出ESG理财产品,重点投资于ESG表现良好企业发行的股权类、债权类资产。在产品创新方面,银行还可以开发ESG指数和可持续发展指数,为关注可持续发展的投资者提供资产配置依据。

  有效降低投资组合风险

  中国证券报:ESG投资理念既追求财务回报,又兼顾社会与环境效益,是否会降低回报率?

  鲁政委:从研究和数据上看,ESG投资理念既追求财务回报,又兼顾社会与环境效益,回报率不一定会降低。特别是很多ESG投资的筛选方法并非正面清单原则,而是负面清单原则,也就是说仅仅剔除违规或存在严重瑕疵的主体。我们其实可以将其看作一种风险控制体系,在剔除存在高风险因素的主体后,投资组合的风险会更低,从而使风险调整后的回报率有所改进。

  在国际上,一些实证研究已显示ESG投资回报率要优于传统基金。根据Weber和Feltmate所著的《可持续银行业》中所提供的信息,韦伯等人分析了140多只责任基金,结果无论是在牛市还是熊市,这些ESG基金等财务收益表现都优于传统基金。还有大量研究显示,长期来看ESG表现与企业财务绩效之间有正相关性,德意志资管公司(DWS)和汉堡大学(UHH)2015年在梳理了2200篇关于ESG的研究报告后形成的全面文献综述中,得出如下结论:无论是从定性角度还是从定量角度,有90%的研究结果显示ESG指标与财务绩效之间呈现非负相关关系,多数研究都显示了ESG指标与财务绩效之间呈正相关关系。

  在国内,从绿色债券指数和ESG债券指数收益情况来看,大部分指数已展现出一定优势。以中债绿色债券系列指数和ESG债券指数为例,其年化收益率普遍高于同期中债信用债指数。但同时,绿色债券指数和ESG债券指数年化波动率也普遍高于中债信用债总指数。

  中国证券报:针对ESG信息披露不充分、数据不全的现状,你有什么建议?

  鲁政委:信息披露的确是ESG投资的痛点。ESG相关信息披露机制完善是投资人开展可持续投资的基础,目前我国处于以自愿披露为主的阶段,没有统一的信息披露模板,信息披露不完整,数据真实性及可信度有待提高,也缺乏第三方机构验证,这给国内可持续投资形成了阻碍。

  建议监管部门出台相对统一的ESG信息披露指引和模板,提高ESG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质量。从全球发展趋势来看,ESG信息披露的要求会不断提高,我国未来也可能实现从自愿性披露逐渐过渡到“不披露就解释”的半强制披露,然后再到强制披露。2019年12月18日,香港联交所公布了新版的《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简称“新版ESG指引”),新版ESG指引在ESG管治、风险管理、报告边界、环境及社会范畴均新增了多项强制性披露要求,原来的多项“建议披露”指标也升级为“不披露就解释”的半强制披露,并鼓励独立验证。从研究的角度,我们期待监管部门能出台针对上市公司的相对统一、指标完备的ESG披露指引,从而指导和加强上市公司的ESG信息披露工作。

  建议各类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主动加强ESG信息披露,提升自身估值。目前全球范围内有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关注ESG,2006年联合国发布的责任投资原则(UN-PRI)鼓励投资者将ESG因素纳入投资决策中,该原则自发布以来,全球签署机构已从最初的100家增加至3000多家。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也于2018年11月发布了《绿色投资指引(试行)》,鼓励各类专业机构投资者开展绿色投资,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进行ESG投资,同时要求基金管理人每年开展一次绿色投资情况自评估。随着投资人对企业ESG的关注度逐步提升,上市公司ESG信息披露将直接影响到公司价值评估。从目前已有的ESG评价体系来看,企业ESG信息披露情况及披露质量是众多投资人在进行企业ESG评估时的重要评价指标,ESG信息披露情况可能会直接影响到投资人对公司的估值。因此建议各类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提升ESG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披露质量。

  差异化评价体系或是常态

  中国证券报:当前各种ESG指标和评价体系间存在差异,如何更好构建统一的ESG评价体系?

  鲁政委:参与ESG评级的国际与国内机构不断增长,逐步形成了披露、评估和投资的有机衔接过程。各种ESG指标和评价体系间存在一致性,也存在差异。在一致性方面,主要体现在ESG评价的框架和逻辑基本一致、信息来源也比较相似。不管是国际机构还是国内机构,ESG评价的框架和逻辑还是基本一致的,围绕E(环境)、S(社会)、G(公司治理)这三个维度开展并设立每个维度下的具体指标,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气候变化、产品责任、员工健康与安全、利益相关方、公司治理等;信息来源比较相似,数据来源主要包括企业定期披露的年报、可持续发展报告、政府部门发布的数据以及新闻媒体的报道等公开信息,包括越来越多的第三方数据机构也成为ESG数据的提供商。

  在差异性方面,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下的具体指标和每个指标的权重设计以及评级方法不同。很多评级机构的具体评级指标往往多达上百个,围绕三个核心(E、S、G)所建立的具体指标和数据收集点存在较大差异,侧重点也不尽相同,因此不同指标赋予的权重也存在较大差异。例如有些机构的ESG评价评级体系会对争议性事件赋予较高权重;在评级计算方法方面,计算方法以加权平均法为主,但也有趋势外推和成本分析等方法。

  统一的ESG评价体系可能并不存在,差异化的ESG评价体系会是一个常态。一方面,各国的经济、社会、产业和文化发展均呈现很大差异,发达经济体之间和发展中经济体之间的差异巨大,因此不存在一个统一的ESG评价体系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另一方面,即使在同一经济体内部,ESG评价的主要使用者——投资者的投资风格和投资策略也是千差万别,因此,很多投资机构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建立ESG的评价体系,或选择与自己风格比较符合的第三方评价和评级体系。因此,未来预计差异化的ESG评价体系是一个常态,但各类评价评级机构还是需要不断完善自身的ESG评价体系,企业也要不断提升ESG的信息披露质量,毕竟信息披露才是ESG评价和投资的核心基础。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