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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称优卡丹可正常销售使用 宋丹丹如释重负

陈龙南昌晚报

官方称优卡丹可正常销售使用宋丹丹如释重负

  日前,有微博称优卡丹被证明对儿童的肝肾毒性,不建议儿童服用。昨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公告称,优卡丹药品在说明书经过修订后已可正常销售和使用,而优卡丹的生产企业仁和药业表示,修改说明书并非因为“肝肾毒性”,该药不会对儿童肝肾功能造成损害。

  1岁内婴儿不建议用优卡丹

  昨日上午,记者走访了开心人、老百姓、益丰等南昌市内多家药店,发现优卡丹销售正常,销售人员均表示没有收到“1岁以下儿童禁用优卡丹”的通知。在叠山路益丰大药房,销售人员看到记者正在挑选儿童感冒药,还向记者推荐了优卡丹。但是销售人员建议,1岁以下的孩子最好不要服用,1岁以上要根据医嘱服用。

  记者在一家药店购买了一盒标价为13.8元的优卡丹小儿氨酚烷胺颗粒。记者看到,这盒生产日期为2012年11月28日,药品包装以及说明书上的“禁忌”一栏均用粗体字注明,“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因缺乏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本品。”

  建议按说明书使用优卡丹

  针对家长们担心的问题,记者专门咨询了南昌市第一医院儿科主任涂颖昭。“优卡丹这种药属于非处方药,医生很少会开处方让家长购买这种药。”涂主任表示,优卡丹是一种复方制剂,主要成分是氨酚烷胺,这种药适用于缓解儿童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咽痛等症状,也可用于儿童流行性感冒的预防和治疗,“我经常会听到家长提起这种药,听一些家长说,服用后孩子发汗会比较多,这是散热的表现。”

  涂主任介绍,在治疗感冒发烧方面,新生儿及1岁以内的婴儿和1岁以上的儿童有很大不同,一般对1岁内的婴儿会用“艾畅”等较为温和的药物,而1岁以上的儿童可用药效较为明显的“安贝特”等。关于优卡丹的用法,涂主任建议家长应根据说明书的要求服用,1岁以内的婴儿最好不要使用。

  优卡丹说明书已经修订批准

  昨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办发布了《关于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优卡丹说明书的公告》。公告中说,药监部门对含盐酸金刚烷胺成分用药说明书的修订,是对该类药品再评价后的普遍规定,不是针对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的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优卡丹产品的个别要求。江西铜鼓仁和制药有限公司的小儿氨酚烷胺颗粒优卡丹新修订的药品说明书已经江西省药监部门批准,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该药品可正常销售和使用。

  “修改药品说明书是正常的药品监管工作,不是质量问题。”省药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含盐酸金刚烷胺类药品是经过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的药品,但“是药三分毒”,任何药品都必须严格按医嘱和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等使用药品。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对于非处方药,应当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的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1至12岁儿童可放心使用

  此前一天,优卡丹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按照国家食药监局2012年5月17日发出的通知,1岁以下婴幼儿禁用小儿氨酚烷胺颗粒的原因并非“肝肾毒性”,而是因为“缺乏新生儿和一岁以下婴儿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证据”。

  “1-12岁儿童依据说明书可放心使用,不会对肝肾功能造成损害。”声明表示,已对优卡丹说明书进行了修改,并要求销售单位配合向下一级经销商、终端药品零售商及相关医疗机构进行通报说明。

  据了解,国家食药监局通知中说明,金黄敏颗粒、小儿氨酚烷胺颗粒及小儿复方氨酚烷胺片原列于药品说明书的注意事项中,为“1岁以下儿童应在指导下使用”,但因为缺乏安全性和有效性的数据,修改后的说明书应将上述药品改为新生儿和1岁以下婴儿禁用。

  代言人宋丹丹

  转发微博称“如释重负”

  优卡丹官方微博发布这一声明后,优卡丹品牌代言人、知名演员宋丹丹女士很快转发了这条微博,并用“如释重负”四个字概括了自己的心情。

  此前,当优卡丹事件被披露的第一时间,宋丹丹女士就在自己的微博上发表声明,“网上惊闻我代言的优卡丹对儿童健康有害。当初接此药物广告,我及经纪公司的态度都慎之又慎,因此对厂家及药检部门的审批作了详尽的审查。假如网上爆料属实,我将诚恳地通过媒体站出来道歉。”宋丹丹女士还表示,由于个人无法确切了解及掌握药检质量,今后无论是否有药检部门的审批资格,她都不会再代言任何药品类广告。  记者 陈龙 文/图 实习生 谢飞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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