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时不候”或为商家偷税托辞 市民可举报
市地税局:设置开具时限不符税法规定 市民可举报
法制晚报讯(记者 易朵)有奖发票下月起取消,虽然还能继续兑奖,但“刮”中的机会将越来越少。昨日,有市民拿着留存的消费小票到商家索取发票,却因“小票过期”而被拒绝。
《法制晚报》记者走访了京城十多家餐饮、KTV等消费场所,发现所有商家均对开具发票设置时限,最短当天,最长的也只有一个月。律师认为,商家设置时限,有偷税漏税的嫌疑。北京市地税局称,市民遇到此类情况,可向税务部门举报。
发现 小票“过期” 发票开不了
看到有奖发票下月将取消的新闻后,市民张先生发现自己钱包里还有一张几天前外出就餐留下的小票,“赶紧去饭馆开发票,说不定还能‘刮’个奖呢!”张先生拿着小票到就餐的饭馆。
饭馆收银员看了小票后说,“小票已经过期了,开不了发票了。”张先生仔细查看,才发现票面最下一行写着“凭小票到前台开发票当日有效”。张先生和收银员理论,却被告知是“公司规定”。
“我消费过,为啥还要设限?这不是‘霸王条款’嘛!”张先生很气愤。
走访 商家设限 开发票“过时不候”
昨天下午,记者走访了东城、朝阳的15家餐馆及KTV。这15家均能开具发票,但对于开票的时间都有限制,最短的只能当天消费当天开具,最长的也只有一个月“有效期”。
在麻辣诱惑长虹桥店,记者说拿一个月前的小票来开发票时,则遭到拒绝:“小票有一个月的时限,过期将无法开具发票。”
在长虹桥和合谷餐厅,记者表示手上还有一两个月前的小票时,工作人员面露难色:“一般1个月以内的我们能给开。”当记者表示自己是老顾客时,工作人员则“妥协”说:“那你把小票带来吧,都给你开了。”
问到为何设定期限?商家给的理由多是出于自身财务管理的要求。
“所有的饭馆都有时间限制,财务一个月一结账。到哪都这样。”东三环粤海烤鸭店的工作人员解释道。
除了公司财务结算的“规定”外,部分商家也反映,机打的购物小票长期存放或折叠磨损,会使票面信息难以辨认,开发票时就会有难度。
记者上午致电市地税局热线12366,工作人员表示,“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商家必须给消费者开发票,没有规定说过超过规定时间就不能开发票。如果您遇到这样的问题可直接举报。”
全国律协财税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华税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天永表示,一些小型餐饮企业、KTV等,不开发票或设定开票时限,都有偷税漏税的嫌疑。他提醒,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要向税务机关投诉,“如果税务部门查出商家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将处以偷税额0.5-5倍的罚款,并缴纳5%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