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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妈整治电信诈骗大招 培育个人良好金融习惯

江风中国经济网

  央妈《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 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已经两个月了,银行、支付机构相关的清理、核实以及系统改造工作正在紧张有序开展中,笔者再次梳理了《通知》的要点,并结合央妈“大招”对个人如何养成良好的金融习惯给出建议。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通知》是如何放“大招”,实现多管齐下、严厉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的。同时,笔者将结合这些即将实行的规定,对个人如何培育良好的金融习惯给出建议。

  第一招:强化事前监管,加强账户实名制管理和银行卡受理终端管理

  银行账户是不法分子实施诈骗的工具,而不法分子多是通过网上购买的身份证、诱骗他人等方式在多家银行开立几十个乃至上百个账户进行作案的。同时,在开展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等业务过程中,一些银行和支付机构存在商户资质审核不严、受理终端或网络支付接口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为不法分子利用银行、支付机构的支付服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

  针对此种情况,《通知》首先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加强个人账户分类管理,并在推进个人账户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对个人在一家银行开立I类账户数量较多的进行摸排清理,要求存款人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在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后对其余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其次,鉴于银行卡受理终端技术标准符合性和安全防护等级直接关系到客户信息安全、资金安全和支付服务市场秩序的情况,《通知》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建议:在日常生活中,个人也应养成定期检查和整理账户的习惯,主动配合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的核实工作。主动清理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对于已经不用或极少使用的账户应当及时撤销,这样既有利于及时了解自身资产状况及资金使用效率,也能够尽早发现被冒名开立账户的情况,保障账户的安全。同时,个人应杜绝在网上买卖POS机的行为,避免触及红线。

  第二招:严控事中环节,加强交易监控

  交易或转账是实施电信诈骗的必经环节。在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中,很大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自助柜员机具向诈骗账户进行了转账,而其中又有相当一部分受害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不法分子诱导在自助柜员机具的英文界面中进行了转账操作。受害人大多在完成转账后的较短时间内会意识到上当受骗,但资金已经转出,并被不法分子立即转移,无法进行阻断。

  针对此种情况,为最大限度阻断诈骗分子诱导受害人进行资金转账,《通知》通过对转账方式、转账时间、界面提示和非柜面业务限制等来引导客户提高防骗警觉性和能力。一是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发卡行受理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二是《通知》要求银行在自助柜员机具办理转账业务时增加汉语语音提示,通过文字、标识、弹窗等设置防诈骗提醒,在非汉语操作界面中对资金转出等核心字段必须提供汉语提示。三是《通知》要求加强银行非柜面和支付账户转账管理,通过签订协议约定日累计限额、笔数等,超过限额和笔数的,银行业务需到银行柜面办理,支付账户不得再办理转账。

  建议:个人在办理转账业务时应审慎选择转账方式,对于存有疑虑的转账可以选择延时到账或者次日到账。在ATM转账时需耐心等待,看清、听清每一步的提示内容,仔细阅读防诈骗提示,提高防骗警觉性,在转账时逐渐形成“三思而后行”的行为习惯。

  第三招:完善事后补救和惩戒,建立电信诈骗账户“黑名单”

  首先,人民银行会同公安部建成并运行“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利用现代化方式实现对涉案账户的紧急止付、快速冻结、快速查询、信息共享等。其次,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这相当于建立了电信诈骗账户“黑名单”。纳入“涉案账户”名单的,银行和支付机构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进了“黑名单”必须重新核实身份。涉案账户开户人如未在3日内核实身份的,名下其他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和支付账户的所有业务均会被暂停。最后,建立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冒名开户的惩戒机制。对于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进一步增加单位和个人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成本,遏制买卖账户、冒名开户的行为。

  建议:个人要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件,绝不因蝇头小利而出租、出借、买卖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坚决不为犯罪分子提供作案工具。个人在日常生活中要培养“高压线”意识,不触碰账户违规行为,注重个人金融诚信,谨防一旦违规个人经济活动处处受阻的情况发生。 (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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