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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人结婚“零彩礼” 网友:彩礼界的一股清流

重庆晨报

  4年前,一张“全国彩礼地图”在微博上走红,引发网友热议。昨天,《人民日报》海外版推出了一篇题为《沉重的彩礼》的调查报道,并发布了一张根据记者调查结果绘制的最新“全国彩礼地图”。在这张地图上,重庆是为数不多的“零礼金”区域之一。

  从这幅图上,我们能明显感受到4年间发生了很大变化:很多地方尤其是农村地区不仅彩礼翻了番,房、车也成结婚标配;在彩礼上涨的区域里,呈现出“西高东低,山村高城郊低”的特点。但可喜的是,华南降幅大,长江流域甚至出现“零礼金”。一些女方家长即便索要彩礼,也不会自装腰包,而是返还给女孩,另外还会准备一份与男方彩礼不相上下的嫁妆……

  重庆存在“零彩礼”现象?这在网上引起了热烈讨论,甚至有网友评论:重庆真是中国彩礼界的一股清流啊!

  当年结婚,你给女方父母送过彩礼吗?你父母收过男方家送的彩礼吗?昨天,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十位生活和工作在这座城市的已婚70后80后90后,发现在重庆主城鲜有结婚彩礼一说,不过部分区县的城区和农村还存在着这一礼节性民俗。

  80后:

  主城鲜有结婚彩礼一说

  你们结婚给女方家庭送过彩礼吗?昨日记者进入了一个同学微信群调查,里面清一色的80后男士,有13人,这些年已陆续结婚。其中有10人表示,结婚的时候女方没有提过要收彩礼,家里也没有主动提及要给彩礼。

  “主城区,在我们这一代人中,结婚时的确没有给彩礼的习惯。”其中一位80后小伙子说,年龄相仿的亲友中,就结婚彩礼而言,基本上都是“零礼金”。“一般情况下,在结婚前男女双方父母会一起吃饭来商讨结婚事宜,比如婚宴举办的酒店定什么档次,在哪一个区域,双方的亲友怎么邀请,婚宴当天父母各自分工干什么等,但都不讨论彩礼问题。”

  另外有3位已婚80后男士表示,结婚时“象征性”地给了女方父母彩礼,最多的给了3万,最少的给了2000元,另外一人给了2万元。无一例外,他们的妻子都来自市外或市内区县农村。

  女方在结婚时说,老家都有给彩礼的习惯,要按照她们那里的风俗来。“不过,大人们收了礼金后,并没有装进自己的腰包,而是结婚的时候给我们包了个大红包,还多送了2万元。”其中一位小伙子说。

  13位80后男士,10位没有给彩礼,那女方是怎么看的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她们表示,大家都是80后,都是家里的独苗,自己以及父母,没有想过要收什么彩礼。“爸妈给我的嫁妆,都要值好几万呢。如果这样算的话,我们还是倒贴。”

  70后:

  量力而行不打肿脸充胖子

  和“80后”一代多数都是“独苗”相比,70后这一代的家庭有所不同,很多都出生在多子女家庭。

  家住渝北区服装城大道的邱小刚告诉记者,他出生于1972年,是1997年结的婚。“我在家里排行老二,还有一个哥哥和两个妹妹。我结婚那年,象征性地给了岳父母1000元。差不多是我两个月的工资。”

  他说,那个时候还流行给吉利数字的彩礼,如1200元、888元、999元之类的,大哥和自己结婚时父母都给了的,所以两个妹妹结婚时,父母也“象征性”地收了1200元的彩礼。“实际上,就是个意思,我们那个年代结婚的人,差不多都要给一点,量力而行,绝不打肿脸充胖子,毕竟这也是个礼节。”

  邱小刚记得,到两个妹妹结婚时,实际上父母收的所谓彩礼礼金,还没有给出去的“改口费”多。

  他说,按照重庆的习俗,新人婚后会喊对方父母“爸”、“妈”。同时,婚礼中流行给“改口费”,就是敬茶时喊一声“爸、妈”,双方二老就会给女婿、媳妇一个大红包。这个“改口费”怎么花,最后就是小俩口说了算。

  邱小刚说,后来,回老家参加一些婚礼时,有时也听说过彩礼一事。“有的还是有好几万,但好几位亲戚都是这样做的,先把钱存入银行,然后直接将钱转账给女儿。”

  90后:

  很多人不知道什么叫彩礼

  经过调查,在彩礼上涨的区域里,西部地区彩礼高于东部和南部地区,贫困山区彩礼高于城郊村。

  这一现象,新婚不到1年的90后董兰前不久在外省亲眼目睹过一次。她和亲友在春节前往江西表哥家参加婚礼,嫂子是一位农村姑娘,家里生活比较困难,表哥家就出了10万元的彩礼。

  “以前,我都不知道什么叫彩礼。”董兰说,自己和丈夫是自由恋爱,双方父母条件都还不错,也有正式工作。“哪里需要他家给彩礼嘛,我的房子和车子,都是父母在结婚前就给我买好了。”

  春节回来后,董兰在大学女生群里说起此事,一些本地同学和她一样,以前根本就不知道彩礼为何物,但恰恰相反不少外地同学倒是觉得很正常。“我也问了爸爸妈妈,他们说我们重庆不流行这个(彩礼)。”

  记者在采访中还了解到,部分区县尤其是偏远农村,如今还保留着结婚给女方家长彩礼这一礼节性习俗,但给还是不给一般不强求(强制性要求),给多给少更不会过分要求。一般情况之下,是“拿得出,收得下”。

  相比之下,如今在重庆给“改口费”或者“结婚红包”的不在少数,金额以数千元的居多,上万元的也不少。

  重庆结婚存在“零礼金”现象,在长期从事婚姻家庭关系研究的资深心理咨询师、重庆晨报心理专栏作家张娓看来,这除了和社会经济发展、人们生活水平提高、思想观念发生变化有关外,还和重庆女性自立自强不无关系。

  “要彩礼,很多时候感觉就是在标价。那你给我标价多少呢?重庆女性往往觉得尴尬。同时,父母收了彩礼,还会觉得亏欠公公婆婆太多。另外,本身家里也不缺这个礼金钱。”张娓说,重庆女性婚恋观很独特,大家普遍形成了一个共识:我要的不是彩礼,而是这个人。

  相比彩礼,重庆女性更看重男性有无才华、性格是否合得来、能力强不强、相貌是否对自己的胃口,交往中感觉是否被尊重,是否有幸福感等等。

  ■前世今生

  彩礼起源于中国古代的聘娶婚制。“六礼”中的“纳征”或称“纳币”,即为彩礼之意。男女双方通过彩礼建立关于婚姻的约定,产生道德约束力,对于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古代:法律看重彩礼作用

  中国古代律法对彩礼在婚约中的作用十分看重,彩礼是古代婚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到了唐代,法律明确规定了彩礼的范围和效力。宋、元、明、清在唐律的基础上对彩礼做了进一步整理,并最终达到较为完备的程度。

  在彩礼效力上,法律将彩礼视为判断婚约关系是否存在的重要物证。彩礼也可以作为对悔婚方的惩罚措施。如果给付彩礼的一方违约,则丧失取回彩礼的权利;彩礼接受方违反约定,则负有返还甚至双倍返还的义务。

  ◎近代:各地规定有所不同

  近世以降,传统的彩礼制度在法律层面隐退,不再有曾经的效力和地位。尽管如此,订婚时给付彩礼仍然作为一种习惯存在。

  民国时期,彩礼习惯在不少地方都有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不过,不同地区的规则却有所不同,有的规定“男死退彩礼一半,女死则彩礼全没”,有的则规定“男死则彩礼全部退还,女死则彩礼消灭”。

  ◎当代:逐渐纳入法律规范

  在抗日战争时期和民主革命时期,各革命根据地多次颁布法令,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废除聘金、聘礼及嫁妆。

  新中国成立后,在1950年、1980年《婚姻法》和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对彩礼均采取禁止态度。但彩礼现象在某些地区相当盛行。2004年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首次将彩礼纳入法律体系规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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