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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令禁止虚假投保套利行为 人身保险销售监管规则将迎来重大变化

石诗语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石诗语)4月18日,记者从接近监管层相关人士获悉,日前,银保监会向各保险公司下发《人身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人身保险销售监管规则将迎来重大变化。

《办法》共八章85条,主要包括销售主体管理、销售业务管理、监督管理与法律责任等,拟对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的人身保险售前、售中、售后行为进行全面规范。

具体来看,《办法》指出将对保险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保险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标准,建立保险销售人员分级管理机制,对保险销售人员实施分级管理。

业内人士指出,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目前保险业销售人员鱼龙混杂的乱象,将有效提高保险销售队伍的整体质量。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建议终止投保”的四种情况,即,投保人投保趸缴长期人身保险产品,支付人身保险保费超过其家庭年收入5倍的;投保人投保期缴长期人身保险产品,包括拟投保产品在内,每年支付人身保险保费的总额超过其家庭年收入50%的;投保人投保时年龄超过60岁,投保投资连结型及变额年金保险的;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并指出,若满足上述条件,投保人不接受终止投保建议,坚持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在取得投保人确认的投保声明后方可承保,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明确消费者与保险产品不具备适当性时的终止投保标准,遵循关于银行保险机构适当性管理的相关监管规定。

在销售行为方面,《办法》禁止多种违规收付费行为。《办法》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保险销售人员不得接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委托代缴保险费,代领退保金、保险金和保单质押贷款;不得经手或通过非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本人账户支付保险费、领取退保金、保险金和保单质押贷款;不得通过代为操作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手机、电脑等方式,代其办理支付保险费,领取退保金、保险金和保单质押贷款。

《办法》明令禁止虚假投保套利行为,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组织、默许、纵容无真实保险意愿,以获取佣金、津贴等利益或完成考核为主要目的进行虚假投保和退保的,可以认定为存在《保险法》规定的“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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