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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去年因灾赔付186亿元 推动巨灾保险发展需多方合力

冷翠华 证券日报

  近日,韶关市政府与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举行“巨灾指数保险赔款交付仪式”,平安产险广东分公司完成8280.46万元巨灾保险赔付,这是广东省近5年巨灾保险赔款单次金额的最高纪录。

  根据广东银保监局消息,6月份,广东省内韶关、清远等地遭遇最强“龙舟水”侵袭。截至6月29日,辖内财产保险机构累计接到报案2.74万件,报损金额共计11.89亿元。

  2021年,保险业因灾赔付金额为186亿元,其中财产险赔付金额184.8亿元,人身险业务赔付金额1.2亿元。

  事实上,夏季往往是自然灾害多发时期,尤其是随着我国多地陆续进入主汛期,洪灾等自然灾害的危害更加凸显,人们对巨灾保险的关注度也更高。业内人士认为,我国保险业在巨大自然灾害风险中的作用日益显著,整体来看,目前巨灾保险的保障缺口仍然较大,推动巨灾保险发展的主力是政府机构,还需要多方力量共同推进巨灾保险实现更好发展。

  巨灾保险赔付比例上升

  “2008年汶川地震保险赔付占损失之比仅约0.2%,河南洪涝灾害保险业赔付约占直接经济损失的10%,保险业在巨大自然灾害风险中的作用日益显著。”中再产险创新业务部总经理周俊华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据周俊华介绍,我国巨灾保险制度保障体系初步建立。特别在地震灾害方面,原保监会、财政部发布《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等文件,建立地震巨灾保险制度规范,中国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成功组建。地震巨灾保险共同体累计为全国1674多万户次城乡居民提供6424亿元巨灾风险保障,累积赔付7037万元。

  近年来,我国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取得明显成效。目前,深圳、云南、宁波、四川等18个区域性巨灾保险项目相继落地。同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巨灾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该省巨灾保险试点工作将在郑州、安阳、新乡、鹤壁、周口、信阳等6个省辖市开展,由人保财险等7家公司组成的共保体共同承保。

  此外,我国保险行业巨灾风险服务的能力也显著提升。例如,2021年,保险业投入防灾减灾资金6121万元,投入防灾减灾人力5.7万人次,发送预警信息9608万人次。同时,保险业协助救援受灾人员13万人次,协助救援受灾机动车14.7万辆次,捐赠保险保额27.8亿元。

  需提升市场化运作能力

  “巨灾带来的损失巨大,政府十分重视巨灾的防灾减灾以及灾后重建,巨灾保险的发展也主要得益于政府的推动,社会面的关注度依然不高。”中国自保网执行董事曹志宏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目前,我国依靠市场化的方法来解决巨灾损失的工具和手段依然较少。

  瑞再研究院报告显示,2021年,全球自然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达2700亿美元,保险赔付约为1100亿美元,约占总经济损失的41%。亚洲商业巨灾保险缺口尤其巨大。以洪灾为例,过去10年间,亚洲仅有7%的经济损失投保商业保险。

  中再产险总经理张仁江表示,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城市人口增多、经济体量变大,生产要素流动密集,自然灾害对经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影响更为显著。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统计,2010年至2020年中国自然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年均达3683.7亿元。“如何更好地管理灾害风险,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巨灾保险制度是关乎国计民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议题。”张仁江表示。

  据悉,中再产险积极参与全国巨灾保险制度建设,推动建立地方性巨灾保险,在18个区域性巨灾保险项目中,担任多个项目的首席再保人,提供承保能力60亿元/年。同时,积极引导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出风险地图,扩展气象服务等。

  曹志宏表示,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公司将主要承保能力放在能带来较大市场规模的车险和财产险等传统险种,对巨灾保险这种经营难度较大、对技术要求较高的业务投入较少,制约了我国商业巨灾保险承保能力的供给,这需要保险公司转变经营思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周俊华也认为,推动巨灾保险更好发展,需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巨灾保险服务水平,提升巨灾风险商业性市场认知,普及巨灾风险社会管理理念,综合性巨灾保险的经营应遵循“政府投保、保险承保、市场运作、多层次风险分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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