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范勇:艺术品家族信托有望迎来新机遇

苏 娟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艺术品信托作为艺术金融领域的重要形态之一,因其独特的功能和作用越来越引起富于收藏人士的关注。特别是在收藏高端艺术品的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艺术品信托更是能够充分发挥其特有效用,帮助财富家族实现其既定的意愿和目标。

  日前,艺术品金融行业专家范勇结合其在艺术金融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为本刊解读了家族信托之艺术品信托。

  收藏投资导刊:您如何看待和理解艺术品家族信托?

  范勇:家族信托在西方国家已经发展的十分成熟,在高净值客户的家族财富传承方面确实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特别是收藏艺术品的高净值客户,因为高端艺术品一些特殊的价值属性,往往更喜欢借助家族信托的方式来进行财富传承。近年来,中国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高端艺术品拍卖价格不断翻新,越来越多的富裕家庭开始选择购买并收藏艺术品。由此,艺术品作为家族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安全有效地传承到下一代,已经成为很多富裕家庭面临的现实问题。

  艺术品信托作为一种灵活的财富传承方式,在艺术品保护、传承和税收筹划等方面都具有其他理财渠道所不及的突出优势,可以帮助高净值客户进行终身的艺术品财富管理以及跨代的财富传承与分配,其独特的私密性、稳定性可以满足很多富裕人士和家族企业的艺术品财富传承需求,必然会得到越来越多高净值客户的关注和青睐。

  收藏投资导刊:您认为艺术品信托在家族财富传承中具有哪些不可替代的优势?

  范勇:艺术品作为家族财富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日常的管理和投资上涉及艺术品鉴定、估值和保管等多方面内容,由于家族成员可能并不具备这种专业能力,就需要专业的机构服务,并由专业人员负责艺术品的传承。另外,艺术品还具有价值高、稀缺、不可再生等特点,在家族成员的代际流传中如何保有并分配也是艺术品传承的难题之一。

  通过艺术品信托方式,可以引入专业机构对上述内容进行确认、服务和设计,不仅能够为价值不菲的艺术品提供高品质的专业服务,还有助于解决艺术品本身作为大额甚至巨额财富却无法拆割分配等问题。

  收藏投资导刊:艺术品信托在家族财富传承过程中面临很多挑战,您对它的未来发展持有什么样的预期?

  范勇:艺术品信托当前面临的最大挑战,一方面是在法律制度层面,比如信托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负责艺术品这种特殊资产的登记部门和相应程序,税法中也并未明确规定信托财产免税或享受税收优惠;另一方面是在艺术品信托运营层面,西方信托制度已发展几百年,而我国境内家族艺术品信托是刚刚起步,无论是在人才服务的专业性上,还是在产品结构和竞争力上,与西方国家存在巨大差距。

  虽然受法律、监管等制度方面的各种制约,当前境内的家族信托资产大部分以资金信托的形式存在,但事实上,高净值人群资产中往往包含大量的非现金资产,很多家族收藏和购买了大批艺术品。单一的资金信托难以满足高净值人群的家族财富传承需求,只有将艺术品纳入家族信托,才能更好地满足客户对于信托财产多样化的需求。伴随着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金融机构的不断创新,和财富家族收藏艺术品规模的逐步扩大,艺术品家族信托会迎来繁荣发展的机会和空间。

  收藏投资导刊:针对喜欢收藏的高净值人群,从艺术品财富管理角度,您认为在选择艺术品信托时应注意哪些问题呢?

  范勇:艺术品信托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艺术品投资顾问,这个顾问的专业性经验和对艺术市场的判断就非常关键。通常艺术品信托会面临三种风险:估值风险、保管风险和变现风险。首先,我们的艺术品评估缺乏统一标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甚至在利益驱动下还可能出现道德风险问题。其次,艺术品需要很专业的保管,比如防灾防盗、恒温恒湿、防腐防潮等,成本费用较高,需要更高的回报率才能覆盖掉成本。第三,短周期的艺术品信托很难充分展现其效果和价值。2011年艺术品信托产品大量涌现,产品周期多为2至3年,最长不超5年,很多艺术品价值尚未完全展现产品即已到期,所以产品兑付环节就很容易会出现问题。

  近几年,随着家族收藏越来越普遍,家族信托迅速发展,同时科技也给艺术品市场确真确价等难题带来新的解决方案,艺术品信托又开始复苏,虽然新增艺术品集合信托计划不多,但仍有一些艺术品消费信托和家族艺术品慈善信托等创新模式在进行探索。高净值人群要想投资艺术品信托,最好对艺术品市场有一定了解,并对市场行情有自己的判断,更重要的是对艺术品信托要有理性的投资心态。艺术品市场需要时间的积累和沉淀,快进快出的投机心理应该很难分享到艺术品信托成功的喜悦。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