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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洋债实质性违约 券商启动后续处置工作

浦泓毅上海证券报

  ⊙记者 浦泓毅

  14日晚间,“15五洋债”及“15五洋02”两只小公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发布公告。公告指出,“15五洋债”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和第二年利息的兑付日和付息日为2017年8月14日,截至8月14日,发行人五洋建设未能完成相应回售资金、付息资金的发放,构成违约。

  而根据“15五洋02”《募集说明书》,两只债券之间存在交叉违约和加速清偿条款,“15五洋债”的实质性违约也导致了“15五洋02”构成违约。

  怪象连连 五洋债终违约

  对于两只五洋债的投资者来说,债券最终实质性违约可能并不出乎意料。自2016年初,五洋建设各类债券信息披露及兑付工作就出现种种怪象。

  此次违约债券的发行人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37,66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市,主营业务主要为建筑施工,拥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并拥有多项一级、二级资质。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陈志樟。

  五洋建设于2015年8月与9月公开发行了两只小公募债券(证券简称“15五洋债”、“15五洋02”)并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合计发行金额13.6亿元。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15五洋债”可于8月14日选择进行回售。根据此前进行的“15五洋债”回售登记,最终回售申报量为7.989亿元,占发行总额的99.86%。

  2016年4月,由于五洋建设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募集说明书中未决诉讼披露不完整的问题,上交所对其采取了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

  另一方面,尽管上交所反复督促,但五洋建设至今仍未披露2016年年报,2017年至今的财务数据更再无透露。无论是债券受托管理人德邦证券,还是债券持有人,都陷入了对企业资产状况茫然无知的窘境。

  种种令人不安的迹象令绝大多数投资者选择要求“15五洋债”于8月14日进行回售,而五洋建设则最终没有能够履约。

  德邦证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各渠道了解到五洋建设2016年1至11月份报表数据简单情况来看,其总资产和净资产稳定增加,资产端重要科目没有大额变动,负债端银行借款确实有所减少,总体来看发行人当时没有出现资信情况快速恶化的明显迹象。

  有资深业内人士表示,五洋债募集之初就提出债券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由于银行信贷普遍具有足额抵押,在极端情况下清偿顺序优于信用债。但从国内金融市场的发展态势来看,直接融资比重不断提高,从长远考虑,各方应切实保护好信用债投资者合法权益,以便未来能够更好地发挥直接融资工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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