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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连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梁林军:推动科创债发展 服务创新驱动战略

昝秀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监会和国资委日前联合发文,多措并举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科创债”)募集资金,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等中长期投资机构加大科创债投资。

  从2021年开展试点到2022年转向常规,迄今为止,科创债在交易所市场已支持130多家企业融资约1400亿元。

  作为国内较早建议推出科创债的专业人士,北京连翘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林军日前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科创债是债券市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有力举措”,建议在发行主体选择上兼顾硬指标及企业自身技术优势,注重调动中央企业、大型企业的积极性,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也可做更多灵活设置。

  匹配经济结构调整大趋势

  中国证券报:作为国内较早建议创设科创债的专业人士,你如何看待科创债推出的主要背景?

  梁林军:债券市场不能做国家科技创新驱动战略的旁观者,而应该通过积极的调整、革新,成为参与者、助推者。基于此,在2020年10月底,我建议研究并推出科创债。具体而言,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方面,债券市场融资结构应与经济结构调整趋势相匹配。经济结构调整使得科技创新企业的重要性愈发突出。债券市场迫切需要发挥结构性融资支持功能,更好服务于科技创新,更好与经济结构调整相契合。另一方面,科创类企业存在迫切的融资需求。科创类企业真正的核心资产多是专利技术、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需维持较高的技术投入与人力资本投入,通过推出科创债,助力此类企业融资,使得投有所向,资有所助,可更精准扶持企业成长壮大。

  我认为,当前形势下推出科创债的重要背景在于:首先,地缘政治与国际局势波谲云诡。站在历史的十字路口,应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坚持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在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业的转型升级的过程中,多方发力,不断推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债券市场作为规模最大的直接融资方式,是企业融资来源的重要构成。

  其次,国内经济结构调整成效与压力并存。科技自强自立是国家发展的战略支撑,加快构建我国科技竞争新优势,有助于畅通国内大循环,也是塑造我国主动地位的关键。通过发行科创债支持科技创新企业,可鼓励企业加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助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第三,推动和发展科创债,加速科技产业发展,源于我国具有人才资源优势的现实基础。近年来中国的大学毕业生数量大幅增长,国民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庞大的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将是支撑我国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巨大力量。

  助推经济新动能持续壮大

  中国证券报:推出科创债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梁林军:一是助推经济新动能持续壮大。新经济类企业不仅包括战略新兴产业,也包括孕育经济新动能的新业态、新产业,是未来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支持拥有“独门技术”、具备持续“造血能力”的科技创新类企业发行科创债,有利于实现对中小科创企业的精准支持和资金直达,促进企业技术成果加速转化落地。

  二是推动债券市场创新发展。科创债是支持和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产业转型升级功能的有力举措,科创债品种的创新有利于完善融资环境、活跃市场交易、优化资源配置、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更好发挥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服务科技创新的功能。债券市场的建设是以支持、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的,也只能在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不断创新与完善。

  三是实现与长期投资需求的有效匹配。一方面,科创企业一般研发周期较长,依赖长期资金支持;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社保基金、养老金、保险公司等中长期投资机构也有投资安全稳健资产的迫切需求,尤其希望投资于具有前瞻性、战略性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科创债的推出,既契合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也可以为投资者带来安全合理的投资回报。

  多举措推动科创债稳步发展

  中国证券报:展望未来,应如何进一步推动科创债市场发展?

  梁林军:一是鼓励成熟企业自主发行科创债。目前看,已上市科创债的发行主体以科创投资类企业为主,多是产业投资集团或金融控股公司,以产投公司股权基金募资的方式投资科技创新企业。这也对产业投资集团或金融控股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对于相对成熟的科技创新公司,可鼓励其自主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合理安排发行规模,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二是在发行主体选择上兼顾硬指标及企业自身技术优势。硬性指标可筛选出更加优质及专业的科创企业,同时兼顾虽未达到硬性指标,但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的科创企业。这类科创企业在细分行业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巨大,其尚未满足发债要求,但对融资有较大需求。对这类企业不宜拘泥于现有的定量指标,以考察企业自身技术优势为主。同时,在债券融资服务支持机制上,可进行针对性调整,缩短企业债券发行审批时间,提高企业融资效率。

  三是注重调动中央企业、大型企业的积极性。证监会、国资委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的通知》,提出14条举措支持中央企业发行科创债,这是交易所债券市场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鼓励信用状况良好的央企发行科创债融资,支持这些产业链中的核心企业、“链长”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或者由央企通过权益出资等途径带动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由大带小,拓宽科技创新资金的供给渠道。

  四是在投资者保护方面可做更灵活设置。对于高成长的科创企业,结合企业特性可在债券发行条款方面做更灵活的设置,比如,在持有一定期限后,可以增设转股条件,真正实现企业与投资者的共成长。科创类企业主要以成长期企业为主,有着长期的资金使用需求。发行人使用信用保护工具,有利于自身增信、资金的长期使用和融资成本的降低,同时信用保护工具也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权利、增强投资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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