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海通证券收证监会警示函 未披露四方光电实控人涉嫌行贿事项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12月30日,证监会发布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海通证券)及曾军、周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经调查,证监会发现海通证券在保荐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四方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在首次提交的保荐工作报告等材料中未披露四方光电实际控制人熊友辉涉嫌行贿的事项。

  证监会认为,海通证券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及曾军、周威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海通证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