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海通证券及4名保代收警示函 项目披露信息与保荐材料不一致

林倩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林倩)5月7日,证监会在官网连发4份公告,其中两份是关于海通证券的,涉及海通证券及其4名保荐代表人;此外涉及两家上市公司,分别为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星光农机)和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方正电机),主要问题为信息披露不一致。

  具体来看,证监会发现海通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江煌、张舒在保荐方正电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问题,方正电机于2021年1月1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卓越汽车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此外,证监会发现海通证券及保荐代表人李明嘉、朱文杰在保荐星光农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存在问题,星光农机于2021年2月1日报送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中,发行预案披露的认购对象浙江绿脉怡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间接股东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与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载明的中车城市交通有限公司股权结构不一致。

  证监会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0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海通证券及江煌、张舒、李明嘉、朱文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