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强化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
赵中昊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向券商下发《关于强化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的通知》(简称《通知》)以及项目承销报价情况专项说明参考文本。
《通知》显示,自中证协《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发布至今,公司债券内部约束制度在全行业基本确立,行业自律管理机制正在形成。为进一步规范自律管理工作流程,明确专项说明报送工作要求,中证协要求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承销机构向协会提交的专项说明需符合前述参考文本的格式与内容要求。协会对承销机构专项说明开展问询与要求回应的,相关机构应将有关回复回应文件通过协会会员信息系统提交并存档备查。各承销机构应当对自2021年5月7日以来的公司债券承销报价专项说明等提交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对应提交而尚未提交的,应于10月22日前完成提交;逾期未提交的,协会将按有关规定启动自律措施实施程序。
《通知》显示,提交专项说明的公司债券承销项目,协会将重点关注其执业质量,并将按《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相关规定,筛选纳入现场检查名单,持续监测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