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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对浙商资管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

马爽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马爽)1月11日,中国证监会网站发布浙江证监局关于对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商资管)采取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处分有关人员措施的决定,主要原因为: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合规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 

  为此,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浙商资管采取以下监督管理措施:责令改正;暂停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责令处分有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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