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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院:“五洋债”案件案款已发放5.61亿元

王可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王可)3月4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五洋债”案件案款发放公告(三)》。根据公告,杭州中院3月4日组织第三次案款发放,发放金额约为1.90亿元。此前,杭州中院于2022年1月22日、1月30日两次发放案款共计人民币3.71亿元。截至3月4日,“五洋债”案件案款已发放5.61亿元。

  杭州中院表示,陈志樟、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会计)、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国际)、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锦天城律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件(统称“五洋债”案件),法院判决: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就案件总标的696065195.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大公国际对上述债务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锦天城律所对上述债务在5%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杭州中院启动执前督促程序,多次传唤被执行人约谈履行方案。立案执行后,多次组织召开执行协调会,并发出《敦促被执行人限期履行的通知》,敦促各方依法履行。陈志樟、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大公国际、锦天城律所陆续履行部分案款,杭州中院于2022年1月22日、1月30日两次发放案款共计人民币371303259.77元。

  3月4日,根据执行进度,杭州中院组织第三次案款发放。发放对象为2021年1月14日前立案执行的“五洋债”案件债权人。陈志樟履行150000元,德邦证券履行155000000元,大信会计履行30000000元,大公国际履行4114801.98元,锦天城律所履行725893.71元,以上共执行到位189990695.69元。本次发放金额为190426148.4元。杭州中院已在工商银行为债权人开设电子账户,分配案款将通过该账户发放。债权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工商银行网点领取。

  杭州中院称,本次为“五洋债”案件第三次案款发放,杭州中院将根据后续执行进展及时发放案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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